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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技术规程为规范和指导XX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提升居住品质,确保加装电梯工程质量,结合严寒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9层及以下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同时应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行维护。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既有居住建筑existingresidentia1bui1ding已建成使用的包括住宅、宿舍、公寓等以居住为目的的民用建筑。电梯井道e1ev
2、atorshaft保证电梯轿厢、对重(平衡重)运行所需的建筑空间。装配式电梯井道assemb1ede1evatorshaft井道主体结构在工厂预制构(部)件,现场装配的电梯井道。平层入户1eve1ingentrance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各层居住空间楼面相同标高,从电梯可以平层步入居住空间的加装方式。半层入户Ha1Meve1ingentrance加装电梯停靠层站与楼梯间休息平台(半层平台)相同标高,与各层居住空间楼面相差半层高度,从电梯需步行上半层或者下半层进入居住空间的加装方式。2.0.6混合入户Hybridhouseho1ds混合入户是指二种以上入户方式的组合,如平层入户方式与半层入户方式
3、组合,实现不同的个性化需求。2.0.7浅底坑电梯sha11owfoundationpite1evator为满足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的实际需求而采用的底坑较浅的电梯。2.0.8装配式一体化电梯EquippedIntegratedE1evator在工厂将钢结构井道和电梯零部件作为整体构件以装配式一体化形式设计、生产,安装现场采用既定的连接方式对整体构件进行拼装,并与既有住宅连接,不需要在现场加工钢结构井道的电梯。3基本规定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应根据既有建筑现状和住户的需求,综合考虑施工、运行维护等要求,满足结构安全、消防、规划等要求,选择适宜的加装电梯方案。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应根据既
4、有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及现场查勘情况进行加装电梯技术可行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可行性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加装电梯对消防通道、建筑防排烟、场地及空间、XX、绿化等的影响;2既有居住建筑结构的现状、以及加装电梯对既有居住建筑结构安全性的影响;3加装电梯位置的地上、地下既有设备、现有设备管线等现状;4加装电梯的可行性、位置建议和适宜的结构形式。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设计前应收集既有建筑的地质勘察资料,当地质勘察资料缺失或不足时,应补充勘察。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参照相邻工程的勘察资料。3.0.5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选用的电梯应满足功能要求,性能稳定、运行
5、安全、检修方便、经济实用、耐久性强的要求。3.0.6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应采取防寒保温措施。3.0.7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规定。1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2围护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3电梯整机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3.0.8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宜采用B1M技术进行设计和施工。3.0.9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等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3.0.10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设计、施工、检验、验
6、收与运行维护资料应存档。4.1 例4.1.1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不应超出用地红线。4.1.2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不应降低原有消防车通行条件。加装电梯的井道、电梯厅及连廊、平台等新建部分,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相关规定。4.1.3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合理规划,减少加装电梯对周边场地、空间、XX、绿化等的影响,并尽量减少占用周边公共空间。4.1.4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应合理避让设备管线。当不能避让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挪移设备管线或采取电梯基础跨接等措施。4.1
7、.5 除加装电梯井道外,加装电梯不应降低相邻建筑原有的XX标准。4.1.6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设计说明中应注明该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后的新增建筑面积;总平面图中应注明该居住建筑加装电梯与相邻建筑的位置关系以及道路宽度。42O4.2.1新加装的电梯与既有住宅的连接可选择公共楼梯间或外窗、阳台等部位;电梯停靠高度可视具体条件采用平层入户、半层入户或混合入户。加装电梯与公共楼梯间外墙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降低原楼梯间的疏散条件,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2不应降低原楼梯间的排烟条件,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相关规定;3楼
8、梯间、电梯厅、连廊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部分与住户外窗之间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Om;当小于1Om时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时,应设置隔离防盗栏杆,同时应满足防火要求。电梯控制柜不宜紧邻卧室。如紧邻卧室,应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措施。4.2.4 电梯首层开门不应紧邻车行道。若紧邻车行道,应在出入口与车道之间设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4.2.5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进行防寒、保温、隔热通风设计,保证电梯机房或电梯机械设备的环境温度保持在540。4.2.6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应采取保障私密性的措施。4.2.7 加装电梯与原有公共楼梯间不连通
9、时,应设置电梯紧急救援通道,电梯紧急救援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4.2.8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4.2.9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宜选用轿厢面积占井道有效面积比例较大的装配式一体化电梯。电梯井道应加设可关闭式通风口,通风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新增的门窗、连廊等部位,其安全防护、防水、保温和隔热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相关规定。电梯井道顶部及附属连廊顶部等位置排水应为有组织排水。电梯井道底坑应做防水处理。电梯井
10、道首层与地面交接处应做防水处理。电梯首层入口应采取有效的挡水措施。加装电梯新增结构的基础不应破坏既有住宅地下室防水层。加装电梯的基础部分应做保温处理;新老建筑相接部分应做防热桥处理。4.3躺4.3.1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的井道结构可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新建的井道、连廊和围护等结构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4.3.2 加装电梯的结构宜进行多方案比选,宜采用对既有住宅结构影响较小且经济合理的结构形式。加装电梯的新增结构与既有主体结构可采用脱开、水平拉结或附着等连接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脱开时,加装电梯与既有住宅结构间应设置防震缝,防震缝的宽度
11、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加装电梯新增结构变形的需要;2当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采取水平拉接构造时,应采取仅传递水平力的构造措施;3当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采取附着连接构造时,应采取既能传递水平力也能传递竖向力的连接措施,并应根据受力需要进行连接设计和结构补强。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的水平拉结或附着连接应设置在楼层或楼梯间休息平台处,并宜采用扩底型锚栓、特殊倒锥形化学锚栓、植筋或其他可靠方式锚固于构造柱、圈梁、框架梁、框架柱等混凝土构件中(图),且锚固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当连接点处的基材为砌体时,应采用穿墙对拉的锚固方式
12、(图)。图4.3.3连接构造4.3.4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应控制加装电梯的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的沉降差。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的新增结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装电梯新增结构的基础宜与既有住宅结构基础脱开,当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采取附着连接构造时,加装电梯新增结构的基础应与既有住宅结构基础可靠连接;2当加装电梯新增结构造成既有居住建筑结构竖向荷载增加时,应对相应部分既有地基基础进行承载力验算,并按验算结果进行处理;3既有住宅地基承载力验算时,可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考虑地基长期压密的有利影响;4加装电梯新增结构基础埋置深度宜大于场地冻结深度;对于深厚季节冻土地区
13、,当基础底面土层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土时,基础埋置深度可以小于场地冻结深度,基础底面下允许冻土层最大厚度应根据当地经验确定;5当基础底面土层为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土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I8中的有关规定对基础采取防冻害措施;6当基础底面以下存在多年冻土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中的有关规定采取隔热措施。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新增结构基础跨越设备管线时,基础设计应考虑设备管线的正常使用、检修以及地基变形的要求。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涉及既有住宅结构局部改造时,应根据改造对既有住宅结构的影响,采取适宜的处理措施。既有居
14、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采用平层入户加装电梯方案,当利用既有住宅的悬挑阳台或外廊等入户时,应验算悬挑结构的安全性,并根据验算结果进行处理。4.3.9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的井道结构采用钢结构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中第18.1节和18.2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钢结构防火和防腐蚀设计。4.3.10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井道外围护结构的防风揭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有关规定进行。4.3.11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井道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应便于维修和维护。其结构性能及连接应满足结构抗震设计的要求。4.4螭4.4.1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
15、所用电梯应采用具有全天候、低温运行功能的电梯。4.4.2 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所用电梯制造单位应在出厂电梯的随机文件中注明电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的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2电梯机房或机械设备区间应有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宜有自然采光;3电梯宜采用无机房的电梯;驱动主机应采有永磁无齿轮曳引机;4电梯额定速度不宜大于1.75ms,额定载重量不宜大于IOOOkg0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的轿厢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轿厢净深不宜小于I1OOmm,净宽不宜小于I1OOmm,净高不宜小于2300mm;2轿门和层门入口的净高不宜小于2100mm,开门净宽不宜小于800mmm;3轿壁上应安装扶手,扶手抓握部分距轿厢地面高度应在(90025)mm范围内;4轿厢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5平层入户时电梯应根据住户实际需求配置必要的无障碍功能;6轿厢观光玻璃轿壁宜选用钢化夹胶玻璃。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的电梯轿门宜安装具有光幕和安全触板两种保护功能的装置。并且其保护区域应至少能覆盖从轿厢地坎上方25mm到160Omm的区域。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除满足电梯技术条件GB1O058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规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