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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德市寿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二。一六年五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9第四章耕地保护规划12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15第六章土地整治规划21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3第八章附则3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寿昌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多规合一”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和战略要求,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从“
2、保障规划响“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促进寿昌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三线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统筹安排寿昌镇生态、生活、生产用地,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管控,强化规划约束力。2、节约集约、持续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通过缩减增量来撬动存量和挖潜,促进寿昌镇区域协调均衡发展。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发挥寿昌镇地域与资源优势,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兼
3、顾重点与一般,突出产业特色,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第四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9)浙江省
4、土地整治规划条例(2014年)(10)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H)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1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12号)(1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16)农业、环境、水利、森林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5、006-2023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3年)(3)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4)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5)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6)建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7)建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8)建德市寿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9)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10)其他相关规划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3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3年。第六条规划范围寿昌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十八桥村、卜家蓬村、红路村、余洪村、周村村
6、、西华村、童家村、绿荷塘村、桂花村、山峰村、陈家村、里诸村、大塘边村、永嘉桥村、南浦村、西门村、乌石村、东门村、城北村、城中村、河南里村、石泉村、三岩村、童家林场、建德市良种场、寿昌林场滩下林区、寿昌林场绿荷塘林区和省横山铁合金厂,总面积15509.26公顷。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发展定位与重点1、发展定位省级中心城镇,建德南部工业和人口集聚型城镇,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德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区,省级温泉旅游度假基地。2、发展重点坚持产城融合发展理念,以航空小镇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实施老城区综合改造,提升总体形象。联动航头、大慈岩等集镇,成为以通航产业培训与生产应
7、用、信息装备、通航休闲旅游为核心的建德西南部副中心城市。第八条发展战略1、交通先导战略充分利用杭新景高速、320国道、330国道、杭建衢铁路、金千铁路、建德机场等交通优势,强化与杭州城市圈其他地区的联系。通过内部主干路的建设,加强与外部交通的衔接,提高内部交通的可达性。2、产业聚合战略充分发掘寿昌的区位和资源优势,二、三产业并举,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提升特色冶金产业,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航空小镇”;依托区内温泉等优势资源,着力发展以休闲旅游、养生养老、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景观房产为主的第三产业,打造省级旅游度假区。实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并
8、向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的新格局。3、人口聚集战略重点推进寿昌老镇区、新城服务中心区及老城、新城周边农村人口的城镇化。吸引周边村庄居住人口聚集,同时发展产业,吸引就业居住。4、生态保障战略保护生态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生态环境的保护既要包括对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更关键的是以安全宜居生态城市的内涵为基础,从内在品质上提升城市的环境。最大限度的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实施全开放的生态立镇战略,加强对自然生态林地,湖泊岸线的保护,构筑全新的生态经济结构、空间结构,争取将南部新城建成杭州城市圈安全宜居的生态新城。5、特色彰显战略依托温泉特色资源,实施以温泉旅游度假为核心的旅游特色产业发展
9、战略;整合资源、挖掘文化内涵,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如老镇区内洪家祠堂、青龙头、六山岩新石器人类活动遗址等文保单位)和自然景观资源(如温泉资源、绿荷塘森林公园),延续自然生态山地文化、彰显滨水生态旅游休闲文化,形成多元文化并存的特色文化网络;通过理水、通廊、提升水质,促进老镇区西湖与寿昌江联通、童家溪与寿昌江联通,营造水体、湿地、生态绿岛等多样性滨水生态景观,同时将山、水景观引入居住、商住及旅游组团,形成山、水、城、林共生的景观生态格局。第九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经济发展目标:到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亿元,年平均经济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43平方米/万元。经
10、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物流业、商贸服务业、旅游服务业共同发展,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2、社会发展目标:到2023年,镇域人口达到8.2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o塑造良好的城镇文化氛围,加强各类历史遗存和历史文化的保护,公共文化设施配套齐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完善教育体系,提高人口素质,全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大力发展卫生、体育事业,提高人民的身体健康水平,形成层次不同,布局合理的卫生、体育设施网络。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扶安置等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第十条土地利用战略1、坚持耕地保护,注重质量并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永
11、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示范区,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长期稳定性,强化质量保护,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举,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同时注重保护其农业风貌。2、落实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思路,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积极推进“退二进三”的产业升级改造,提高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水平、土地产出效率。3、实施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切实落实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大对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通过风景旅游区和生态景观廊道等建设,构建生态保护屏障,最大限度地延续土地的历史价值体系
12、,使保护内容更全面,管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在优先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结合全域旅游化的发展战略,适当布局旅游设施用地,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4、优化国土空间,合理用地布局: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科学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及城乡扩展边界,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两轴、六组团”的空间结构,积极引导工业用地资源配置向工业功能区集聚,引导城镇建设向组团式发展,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促使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第十一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1)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26.28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6-2
13、023年,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80.87公顷,规划永久基本农田1910.46公顷,其中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29.60公顷耕地用于交通、水利、能源、民生、旅游、新农村建设等发展建设需要。(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71.23公顷以内。(4)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3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4.25公顷。(5)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2014-2023年,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不少于667.55公顷。(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3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超过308.60公顷,其中2014-2023年不超过143.60公顷。(7
1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3年,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为55.46%o(8)补充耕地:2006-2023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不少于317.60公顷,其中2014-2023年不少于231.79公顷,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保证耕地占补数量与质量双平衡。(9)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24.2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71.23公顷以内。(10)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3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490.11公顷以内,2014-2023年控制在276.00公顷以内,其中预留18.1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用于规划期内需
15、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减灾、社会公益、新农村、旅游、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11)人均用地:到2023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48平方米以内;到2023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45.69平方米以内,新增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12)存量建设用地:2014-2023年,全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43.50公顷,存量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达到0.88:1.0。(1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43.00平方米。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十二条调整原则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保障经济发展必要的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建设用地需求,力争少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各类土地利用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2、综合保护原则:除对耕地进行严格保护外,其他各类土地资源也需要严格保护,尤其是对水域、林地、园地等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土地。3、劣地优先占用原则: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未利用地,特别应控制少占用优质耕地及优质的林地、园地等。4、合理配置城镇用地原则:城镇用地应根据职能定位和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