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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德市乾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二O一六年五月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8第四章耕地保护规划11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14第六章土地整治规划20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2第八章附则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乾潭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保护、开发、利用、整治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多规合一”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和战略要求,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强调从“
2、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三个转变,促进乾潭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三条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三线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统筹安排乾潭镇生态、生活、生产用地,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并严格管控,强化规划约束。2、节约集约、持续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通过缩减增量来撬动存量和挖潜,促进乾潭镇区域协调均衡发展。3、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发挥乾潭镇地域与资源优势,统筹安排各
3、业用地,兼顾重点与一般,突出产业特色,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多规合一、公众参与: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规划编制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第四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
4、(9)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条例(2014年)(10)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11)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12)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1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12号)(1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16)农业、环境、水利、森林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规划(1)浙江省土地利
5、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3年)(3)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4)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5)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6)建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7)建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建德市乾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9)建德市乾潭镇总体规划(2010-2030)(10)其他相关规划第五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3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3年。第六条规划范围乾潭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新程村、万龙村、大贩
6、村、乾潭村、乾一村、陵上新村、幸福村、沛市村、安仁村、下梓村、前陵村、王岩村、梓洲村、牌楼村、下包村、邵家村、罗村村、胥江村、骑龙村、方家村、后山村、施家村、姚村村、仇村村、罗村水库林场、建德茶场、建德林场洸江分场和建德林场江南分场,总面积36846.30公顷。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七条发展战略1、发展定位建德市东北部的片区中心,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具有现代化产业支撑的生态宜居小城市。2、发展战略以“杭州都市圈生态健康城”为总体定位,按照“工业强镇、服务业兴镇、生态立镇”的发展战略,加大小城市培育试点力度,推进乾潭镇沿320国道工业经济发展带和沿胥溪一富春江休闲产业发展带建设,重点发展
7、运动、休闲、养生等健康产业,努力形成“园林城、生态城、健康城”的城市形象,打造生态健康东部门户。立足镇区、壮大中心:做强乾潭镇区,提升乾潭镇区的中心地位和服务功能。优化和完善中心镇区发展空间,依托交通和区位优势,以发展轻加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契机,提升商贸服务功能为重点,提高中心镇区的集聚能力。发展轴线、完善网络:强化沿胥溪一富春江的休闲观光旅游轴与沿乾潭大道的城镇经济发展轴。休闲观光旅游轴重在打造特色水上休闲旅游、山水观光游以及特色农家休闲游。城镇发展轴连接各片区,重在加强各片区的经济联系,做到分工明确,优势突出,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改善生态环境,推进
8、镇域城镇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交通、信息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加强镇域各功能区的交通和经济联系,实现经济发展的互补。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经济发展目标:到2023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8亿元,年平均经济增长率保持在8%左右,地均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43平方米/万元。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经济发展向工业化后期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初步建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镇域村镇体系。2、社会发展目标:到2023年,镇域人口达到7.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o社会发展与城镇性质和区域背景相适应,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不断完善教育体系,提高全民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增强科技
9、和文化创新机制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建设文明、开放交流的社会环境,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发展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充分就业。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1、坚持耕地保护,注重质量并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示范区,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长期稳定性,强化质量保护,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保护并举,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同时注重保护其农业风貌。2、落实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思路,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利
10、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积极推进“退二进三”的产业升级改造,提高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水平、土地产出效率。3、实施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切实落实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大对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通过风景旅游区和生态景观廊道等建设,构建生态保护屏障,最大限度地延续土地的历史价值体系,使保护内容更全面,管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在优先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结合全域旅游化的发展战略,适当布局旅游设施用地,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4、优化国土空间,合理用地布局: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科学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及城乡扩展边界,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两轴、一区、两片”
11、的城乡协调发展的空间结构,积极引导工业用地资源配置向工业功能区集聚,引导城镇建设向组团式发展,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促使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第十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与规划目标Q)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19.55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3年,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00.13公顷,规划永久基本农田2011.42公顷,其中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11.29公顷耕地用于交通、水利、能源、民生、旅游、新农村建设等发展建设需要。(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4.44公顷以内。(
12、4)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06-2023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24.38公顷。(5)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2014-2023年,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不少于792.50公顷。(6)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3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超过152.51公顷,其中2014-2023年不超过82.51公顷。(7)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3年,上级规划要求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不超过53.51%,规划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为47.05%o(8)补充耕地:2006-2023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不少于340.68公顷,其中2014-2023年不少于170.94公顷,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
13、耕地质量,保证耕地占补数量与质量双平衡。(9)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31.1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4.44公顷以内。(10)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3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261.99公顷以内,2014-2023年控制在154.20公顷以内,其中预留5.3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减灾、社会公益、新农村、旅游、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11)人均用地:到2023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86平方米以内;到2023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
14、地控制在164.88平方米以内,新增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12)存量建设用地:2014-2023年,全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5.53公顷,存量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比例达到0.17:1.0。(13)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43.00平方米。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十一条调整原则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保障经济发展必要的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尽量压缩建设用地需求,力争少占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各类土地利用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2、综合保护原则:除对耕地进行严格保护外,其他各类土地资源也需要严格保护,尤其是对水
15、域、林地、园地等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土地。3、劣地优先占用原则: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未利用地,特别应控制少占用优质耕地及优质林地、园地等。4、合理配置城镇用地原则:城镇用地应根据职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各类城镇用地的总规模和人均规模,合理布局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5、科学调整村庄用地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施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合并自然村,调整村庄用地,保持城乡居民点用地的总体平衡。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00&2023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06-2023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34199.35公顷、1333.46公顷、1313.54公顷调整为34174.15公顷、1470.64公顷、1201.55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基期年的92.82%、3.62%、3.56%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92.75%、3.99%、3.26%O2、2014-2023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14-2023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34006.30公顷、1535.58公顷、1304.41公顷调整为34174.15公顷、1470.64公顷、1201.55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规划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