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docx
《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各级河长湖长和河湖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维护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工作,是指对河长湖长以及河湖管理部门履行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落实河湖管护工作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对象包括河长湖长、河湖管理责任部门以及本行政区内河湖。第三条河湖长制
2、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务实高效、强化整改、闭环管理的原则。第四条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工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负责具体实施,组织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省各流域河长办开展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工作。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省各流域河长办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流域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较为突出或者涉及多部门的问题,也可提请省河长办组织监督检查。省河长办、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省各流域河长办,统称“监督检查单位0第五条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纳入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
3、先、项目与资金安排等参考因素。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六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河湖长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河长湖长履职情况、河湖长制任务实施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县级以上河长办具体负责对下一级河湖长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河湖长制彳王务实施情况,以及下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和本行政区内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监督检查。第七条河湖长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包括河湖长组织体系建立及运行、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设置及运行、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建立及执行、河湖管理基础工作等情况。第八条河长湖长履职情况主要检查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其中,镇(乡、街道)级以上河长湖长履职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
4、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等情况。村(居委会)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主要包括河湖日常巡查保洁、发现问题的上报,以及上级交办事务的处理等情况。第九条河湖长制任务实施情况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碧道建设与管理、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水资源保护。主要包括流域水量分配与调度、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节约用水工作等。(二)水安全保障。主要包括流域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病险
5、水库水闸达标加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流域(区域)防洪排涝调度、洪水风险管理等。(三)水污染防治。主要包括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防治,入河排污口监管、水质监测、水污染事件处理能力等。(四)水环境治理。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农村水环境整治、河湖水质目标管理、水库(湖泊)富营养化与水华蓝藻治理等。(五)水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土流失治理、河湖生态空间管控、生态修复和保护等。(六)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主要包括岸线功能区管控、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及上图、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及监管、河道采砂管
6、理责任落实和日常监管工作,以及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情况。(七)碧道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碧道建设合规性,碧道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与游憩系统构建等任务落实情况,碧道运行管护和水质监测评价情况等。(A)执法监管。主要包括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日常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执法队伍建设等。第十条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包括碧道建设与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改善、监督投诉处理、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第三章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第十一条开展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应当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日常检查主
7、要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中发现需紧急处置的重大问题时,可转为明查方式。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公众举报的河湖突出问题,可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按照查、认、改、责四个环节开展,实行闭环管理。(一)查。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实地查看河湖面貌、水工程、水环境基础设施,拨打监督电话,查阅档案资料,问询河长湖长和相关工作人员,走访群众,填写检查记录,留取影像资料等,注重提高效弱质量。(二)认。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定,向地级以上
8、市、县(市、区)河长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发现问题及有关情况。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河长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佐证材料,向监督检查单位申请复核。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意见。(三)改。对经认定无误的问题,被检查地方、单位应当按照整改目标、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结果。(四)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范围、方法等。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具有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河湖长制 监督 检查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