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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二。一五年十二月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7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2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14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8第八章土地整治献J19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21第十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26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29第十二章附则34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淳安县“以湖兴县、融入都市”的发展战略,围绕威坪镇“淳安县工贸旅副中心”的发展定位,统筹规划各类用地,
2、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2、严格保护耕地资源,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6、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3、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2)威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号)等。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威坪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安川村、杜川村、驮岭脚村等49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29321.13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2006-
4、2023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3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威坪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乡镇功能定位威坪镇位于淳安县西北部,距县城27公里,南、西面濒临千岛湖,东邻宋村乡,东北与王阜乡接壤,是淳安县西北部经
5、济、文化中心,是淳安县副中心镇之一,先后被评为省级卫生镇、省级科普示范乡镇、体育强镇、省级文明镇、省级教育强镇、市级生态镇、省级生态镇和杭州市现代化标志性教育强镇。威坪镇功能定位:湖湾生态绿城、工贸休闲中心、宜居宜业小镇;县域西北工贸旅副中心城镇;千黄旅游轴线上的旅游服务节点。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淳安县威坪镇紧紧围绕工业兴镇、农业强镇、商旅活镇、生态立镇战略,充分发挥资源和生态优势,突出现代服务业和招商引资两个重点,努力把威坪镇打造成为湖湾生态绿城、工贸休闲中心、宜居宜业小镇。规划至2023年,威坪镇城镇化水平达到68%左右。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
6、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令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80.00公顷;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794.00公顷;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36.00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68.00公顷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75.00公顷以内;令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90.00平方米;令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00.00平方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8.00平方米以内;令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60.00%;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00%;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04.00公顷;令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47.00公顷以上;令新
8、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4.00公顷以下;令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3.00公顷。(三)预留指标威坪镇境内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令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3.75公顷;令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3.15公顷。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9、,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空间架构以县级规划为引导,细化落实县级规划红线,深度协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耕地保护优先、建设合理管控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形成以千黄高速和千威线为交通轴的空间骨架,以林地为生态保护屏障,以优质农田为绿色产业发展圈层,内嵌“一城两翼”的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生产
10、、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5502.03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25519.61公顷,净增17.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87.03%o其中耕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120.18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2125.52公顷,净增5.34公顷。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4837.48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4854.27公顷,净增16.79公顷。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8255.01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8256
11、.65公顷,净增1.64公顷。其他农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89.36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283.17公顷,净减6.19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3380.77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3367.80公顷,净减1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11.49%o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673.00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636.00公顷,净减3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673.17公顷调整至2023年
12、末2674.03公顷,净增0.8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34.60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57.77公顷,净增23.17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438.33公顷调整到433.72公顷,净减4.61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0.81%o其中水域: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95.65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94.77公顷,净减0.88公顷。自然保留地: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42.68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238.95公顷,净减3.73公顷。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第十四条规划引导根据威坪镇“湖湾生态绿城”发展目标,结
13、合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巩固形成生态基础屏障,协调各类用地布局,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充分利用现有河流水系、千岛湖形成的沿河沿湖景观轴串联绿地,重点保护水源保护区,优化生态公益林,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确保生态保护区域的稳定。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
14、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二)重点生态保护用地规划依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威坪镇主要生态环境保护为山地、河谷以及绿地系统,严格按各区域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空间管制,构建全镇稳固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1)水源保护区淳安县水源保护区包括淳安西南、西北及东北湖区,威坪镇属于淳安的西部地区,地处千岛湖的西北湖区,也属重点水源保护地之一。主要发展方向为做好水土流失防治的分类指导,以预防保护为主;营造水保林、经济林,实施禁采区、坡改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开展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点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15、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合理调整林种结构,达到创造经济价值与保持水土的双重功效,大力营造经济林、用材林、风景林。(2)公益林区重点保护生态公益林,积极防治地质灾害,积极推进废弃矿山复垦复绿,因地制宜加强植被建设,积极防治水土流失,禁止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提供用地。(3)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雨季加密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即时上报有关部门,保护地质环境,进行工程建设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房、修路等新形成的不稳定人工边坡做到同步治理。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细化落实县级生态红线,将镇域范围内涉及的茂川源头灾害高易发区、西南部生态公益林、东南部生态公益林和威坪自来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镇域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9850.78公顷,主要分布在威坪林场、流湘村等村。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七条规划引导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的主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突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大稳定与优化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