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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姜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二。一五年十二月第一章嫩U总则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7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1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14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17第八章土地整治嫩IJ18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20第十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25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28第十二章附则34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淳安“以湖兴县、融入都市”的发展战略,围绕姜家镇“旅游兴镇、服务强镇”的发展思路,统筹规划各类用地,
2、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合理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规划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2、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3、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4、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5、强化上位规划引导,坚持落实与补充协调;6、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3、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相关文件、标准与规划(1)淳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2014调整完善版;(2)姜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3年);(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4)浙江省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土资发201444号)等。第四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姜家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白坪村等35个行政单位,土地总面积26102.98公顷。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规划期限为2006-2023年,其中规
4、划基期年为2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3年。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姜家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乡镇功能定位姜家镇位于淳安县西南部环湖带上,距县城39公里,东临界首乡、西南濒千岛湖、西接浪川乡。作为杭州市首批13个“风情小镇”之一,区域
5、生态环境优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规划期内按照“旅游兴镇、服务强镇”的发展思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新务实、与时俱进,将风情小镇建设与绿色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打造经济快速发展、科教事业兴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社会保障有力、人居环境优良的湖滨风情小镇。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镇域“旅游兴镇、服务强镇”的发展思路,以产业转型优化、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为推手,强调区域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式发展。预期到2023年,镇域城镇总人口达到4.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5%o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县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
6、,通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如画、生态空间优美婉约”的江南水乡式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十条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令耕地保有量:到2023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48.00公顷;令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238.00公顷;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3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1.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令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3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18.00公顷以内;令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00公顷以内;令人均城镇工矿用
7、地:到2023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92.00平方米;令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3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00.00平方米;令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3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40.00平方米以内;令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70.00%;令存量土地供应占比: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00%;令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706.00公顷;令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96.00公顷以上;令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调整完善期内,新
8、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00公顷以下;令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2.00公顷。(三)预留指标令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2.23公顷;令基本农田预留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期内,预期安排基本农田预留指标2.28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
9、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空间架构以县级规划为引导,深度协调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生态与耕地保护优先、建设合理管控的有机综合布局。规划以淳开线构筑交通骨架,以山体、水体为基底构筑生态景观,内嵌“一镇区、两社区、多节点”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形成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合理规划现有农业用
10、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并重,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1340.81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21344.85公顷,净增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81.77%o其中耕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407.06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424.41公顷,净增17.35公顷。园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070.25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2056.87公顷,净减13.38公顷。林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7676.50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7679.12公顷,净增2.62公顷。其他农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87.00公顷调整到2023年末的18
11、4.45公顷,净减2.55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4217.82公顷调整为2023年末的4216.83公顷,净减().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调整至16.15%o其中城乡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444.53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407.68公顷,净减36.8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3749.44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3754.63公顷,净增5.1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23.85公顷调整至
12、2023年末54.52公顷,净增30.67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544.35公顷调整到541.30公顷,净减3.05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0.81%o其中水域: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183.63公顷调整至2023年末182.23公顷,净减1.40公顷。自然保留地:由调整完善基期年的360.72公顷调整至359.07公顷,净减1.65公顷。第四章生态景观规划第十四条规划引导根据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围绕生态优先战略,以区域水系与优质耕地为基底巩固生态景观屏障,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五条生态保
13、护思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山水姜家”建设。通过深入实施“四清理四整治”、“五水共治”等生态环境整治措施,全面改善乡镇生态面貌;通过优化用地格局,强化“三生空间”的分区管控思路,确保具有生态保育价值空间的格局稳定性;通过全面升级产业结构,实现姜家作为湖滨乡镇的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区域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建设。第十六条重点生态用地保护规划以水域与林地资源保护为重点,在稳定生态结构的同时,将旅游产业发展与生态景观维护有机结合。为贯彻“山水呼应、城景交融”理念,规划以千岛湖水面、林地资源为轴,形成了生态旅游的“一湾两湖五景区”空间布局。“一湾”:指姜家湾,串联了规划范围内所
14、有的功能区;“两湖”:指通过拦水坝建设形成的两个水位固定的内湖,有利于布置、开展一些列具有特色的亲水、滨水活动;“五景区”:分别是滨湖文化创意景区、龙川湾景区、九门桥景区、灵岩景区、狮城寻古景区五个景区。第十七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细化落实县级生态红线,将镇域范围内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千岛湖风景名胜保护核心区、镇域东部与北部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镇域共划定保护红线11911.62公顷,主要分布在千岛湖沿线与生态林地区范围内。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八条规划引导
15、以县级规划为指导,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的主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突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大稳定与优化小调整;统筹农业用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推动现代农业进程。第十九条耕地保护规划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至2023年底落实耕地保护面积1424.41公顷,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山涧谷地等地势相对平坦区域;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姜家镇预期建设占用耕地16.00公顷。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实施,落实耕地补充33.35公顷。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和“占优补优等政策要求,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3、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规划调整期内,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28.07%以内;4、严格落实标准农田。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保护任务633.87公顷,规划期内城乡建设扩展边界预期占用标准农田7.39公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通过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与标准农田补建项目实现标准农田的“先补后占”与“占补平衡”;5、全面提升耕地质量。规划期内,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建设占用的耕地,应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