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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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在特殊的日子双11这天发布,10号公告分别从项目管理、预征管理、清算申报、清算审核、清算税款征收、法律责任,这几个主要环节进行了细化规定,相比之前的三控一促文件,文件逻辑布局非常清晰。当然最大亮点是将实务中的一些口径、有争议的地方、以及模糊地方进行了统一规定,后期清算时能够避免一些争议。尽管有些地方仍存在不明确,比如非人防地下车位转让,文件规定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等)并转让产权的,应预征土地增值税
2、。反之无产权的车位,是不应预缴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不征税,成本不扣除。对此,无论是三控一促文件还是本次的10号公告,都未规定清楚!10公告对比三控一促文件,主要变化点归纳如下22条:1、对“清算项目的明确三控一促文件对清算项目确定较模糊。规定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具体清算单位由主管地税机关结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在实际执行中,有很大不可确定性,税企容易发生争议。这次10号公告明确规定只看一个证,就是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规定连续24个月内规划、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将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确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并为一个单位进行清算。2、对预缴的时间延后了三控一促文件规定,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预缴土地增值税。这次10号公告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按预征率计算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即预缴的截至时间点由竣工结算时点延后到清算申报前。其实延后到清算申报前更为合理,因此一旦清算申报后再销售的尾盘,是按尾盘销售清算规定执行了。3.取消订金”作为收入预缴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文件规定,房地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价款、预收款、定(订)金、违约金和其他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这次10号公告规定,转让房地产取得的
4、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其他经济利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10号公告规定以全部价款替代了转让收入价款、预收款、定(订)金、违约金,全部价款应该以预售合同或者销售合同为准,订金是未订立合同前收取的款项,不应预缴税款。4、明确预征率的范围三控一促文件只是规定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三种类型预征,至于预征率的范围,由各地市确定。10号公告规定对每个类型规定了具体幅度范围:普通住宅预征率2%-3%、非普通住宅预征率2%-3%、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2%-4%o具体多少由各地市确定报省局备案。5、取消视同销售“需预缴税款的规定三控一促文件将规定,将开发产
5、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它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当视同转让房地产,并预缴土地增值税,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0号公告这次对上述条款做出位置调整和内容调整:位置调整到第五章清算审核部分,内容调整:一是删除预缴土地增值税字眼,二是补充增加安置回迁房视同销售。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安置回迁户、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6.对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保障性住房进行了展开明确三控
6、一促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保障性住房的范围未展开规定。10号公告对其进行了展开规定: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7、增加哪些情形属于“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10号公告规定符合2情况的任何一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转让价格;(二)采取政府指导价、限价等非市场定价方式销售,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资料的;(三)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但对价格低到什么程度属于价格明显偏低,在总局层面从未予以明确,1
7、0号公告肯定不会做出突破性规定。8.新增红线内建造的配套房无偿移交视同销售处理10号公告规定,在土地招拍挂环节,与政府约定在项目内建设配建房并无偿移交政府指定单位的,按不含增值税收入确认收入。堵住了作为公共配套设施不用确认收入的去路,需视同确认收入。虽文件没明确规定不含增值税收入的金额如何确定,既然视同销售,应该参照第二十六视同销售的规定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特意将该条款单独列明,且注明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是否意味增值税也应视同销售,也同样堵死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不用视同销售这条路。但是,既然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应该匹配确认视同销售成本。但10号文件似乎对此没有展开,不知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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