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科教创新园二期项目615 基坑工程局部坍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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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银行科教创新园二期项目6.15基坑工程局部坍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2023年6月15日16时48分左右,位于南京高新区(浦口园)的南京银行科教创新园二期项目北侧基坑发生局部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微伤,1辆渣土车和5台挖掘机被埋,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89.7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受浦口区人民政府委托,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监委、浦口公安分局、建设局、规划资源分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并邀请7位专家和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615”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
2、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专家技术鉴定、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并依据关于南京银行科教创新园二期基坑工程局部坍塌事故专家调查分析意见和遇难人员法医鉴定报告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23年6月15日下午16时48分左右,南京银行科教创新园二期项目基坑北侧BC段中部支护突发局部坍塌(长度约77m、高约17.4m),现场2名作业人员及作业挖机1台、待装土方车1辆、闲置挖机4台等6台设备被压埋。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3、预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救援现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建事故调查和应急消险两个工作专班。区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浦口公安分局、卫健委、消防大队、浦口高新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及专家组先后到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消险工作。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发生的原因1直接原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岩面倾向坑内且倾角较大,对基坑临空面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基坑开挖面积较大,北侧基坑较深,时空效应影响明显。基坑支护体系的实际
4、承载能力不能满足基坑安全性要求,事故部位桩锚体系失效而导致的坍塌。2,间接原因:(1)岩土勘察不够全面、准确。地质勘察单位南京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地质勘察报告未能准确反映出岩层的产状、岩面的形态和坡度;未对基础埋置深度和岩层的产状、软弱结构层进行核实;勘察报告结论与现场坍塌区域验证性勘察及实际情况不相符。(2)没有采用动态设计法。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勘察报告与设计文件不一致之处和土方开挖揭露出的复杂岩土的实际情况,未进一步核实勘察报告数据的准确性、未进一步核算边坡支护的可靠性;未对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未满足动态设计要求。(3)信息法施工没
5、有落实。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的差异,并停止施工,会同勘察、设计单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当支护结构出现较大变形和监测值达到报警值等不利于边坡稳定情况时,未及时向勘察、设计、监理、业主通报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法、制定预防风险措施;未采用信息法施工配合设计单位采用动态设计法。(4)对工程风险管控意识不强。施工总包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和专业分包单位江苏铮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土方开挖和锚索施工未严格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施工,针对施工单位预应力锚索施作和下层土方开挖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施工的现象,监理
6、单位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代建单位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没有令其停工、整改,或采取其他有效管控措施。有关各方对日常检查发现的基坑北侧BC段冠梁与排水沟之间出现裂缝、监测数据显示预应力锚索轴力持续报警且数据逐次加大等风险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对险情分析、研判不当,没有立即停工并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5)项目管理混乱,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工作缺失。代建单位南京金融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批准后的设计方案与岩土勘察报告中基坑开挖深度不一致时,未向设计、勘察单位进行核实;未按勘察报告的建议要求开展边坡勘察。基坑开挖后,参建各方在基坑边坡工程建设中对岩体地质异常认知不足,未考虑边坡岩层存在外
7、倾的软弱结构层。(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南京银行科教创新园二期项目“6.15”基坑工程局部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事故有关单位以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南京苏杰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在地质勘察和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查明和未准确反映出岩层的产状、岩面的形态和坡度,未分析岩层产状对基坑支护体系的影响;未对基础埋置深度和岩层的产状、软弱结构面进行核实;未对设计方案变化和勘察报告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提示,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处理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未采用动态设计法,未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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