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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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气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XX省行政区域内燃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的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2引用文件JJG996-2012压缩天然气加气机JJG997-2015液化石油气加气机JJG1114-2015液化天然气加气机JJF(黑)007-2019加油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2007年11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2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凡是
2、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3总则为贯彻实施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加强对加气站行业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加气站的计量行为,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加气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4评价内容4.1 经营资质加气站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4.2 计量管理制度4.2.1 计量责任制度加气站应建立、实施计量责任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员,保证加气机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2.2 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加气站应制定、实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
3、度,对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时检定/校准。4.2.3 计量检查制度加气站应定期检查加气机的计量性能,对发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的计量投诉要及时分析原因解决问题,责任到人;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计量监督检查。4.2.4 验收制度加气站应建立进、出货计量检测验收制度,明确规定对燃气进、出货验收的程序(包括验证方法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确保产品量值的合格。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不得采购、入库、经营。4.2.5 日常管理制度加气站应建立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制度、报废更新制度和计量检查制度,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性能符合相关要求。4.2.6 档案管理制度加气站应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掌握计量器具的
4、使用、更新、报废状态。4.3 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4.3.1 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加气站应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并正常运转。应配加气机、可燃气体报警器,压力表等设备。4.3.2 计量性能加气站用于燃气销售的加气机允许误差应符合相关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4.3.3 计量器具管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经授权的法定计量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应达到100%。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依法检定/校准。4.3.4 计量器具使用加气站不得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得随意变更加气机计量参数,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5、,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4.4 操作规范加气站应当明确燃气计量操作规范,确保每个环节获得的量值准确可靠。4.5 人员条件4.5.1 加气站负责人加气站负责人应了解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负责组织实施。4.5.2 计量管理人员加气站应设立计量工作管理部门或人员,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熟悉相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岗位职责明确并胜任。4.6 环境条件加气站面积应满足其工作的需要,设备放置合理,清洁、整齐。4.7 诚信计量承诺制度4.7.1 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加气站应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承诺。4.7.2 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加气站应签署诚信计量
6、自我承诺书,主动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4.7.3 诚信计量承诺明示加气站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匾,明示诚信计量承诺内容。诚信计量承诺内容应包括:a)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b)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C)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使用未经有效溯源的计量器具、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有效封印,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7、4.8 投诉管理机制4.8.1 投诉制度加气站应建立计量投诉受理制度。应设立计量投诉受理部门或人员,由专人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4.8.2 投诉方式加气站应当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或网络投诉,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4.8.3 投诉处理加气站应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提出合理解决办法。应制定违反诚信计量承诺的补偿规定,并做出相应的补偿。5评价组织与实施5.1 评价组织5.1.1 申请、申报申请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的加气站应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无计量、质量责任事故。在自愿基础上,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申请申报,并提交加气站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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