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伍管理办法.docx
《劳务队伍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队伍管理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劳务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劳务队伍使用考核机制,确保公司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队伍包括:管道类施工劳务队伍、综合类建设工程劳务队伍。第二章劳务队伍使用原则第三条公司承接的市场综合类工程,由公司根据工程情况研究决定劳务队伍选择。第四条由公司独立完成的各类管道工程由工程施工部负责人依据公司备案的劳务队伍择优选用.第五条工程施工部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劳务队伍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第三章
2、劳务队伍的准入与退出制度管理第六条劳务队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该公司无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第七条每个劳务队伍必须配备壹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第八条每个劳务队伍至少办理6名专业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并保证保险的有效性.第九条每个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关的工具机械设备,并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高效.第十条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施工现场管理能力和质量安全管理意识,能够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标准规范,保证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第十一条劳务队伍的准入实行质量安全保证金制度,质量、安全保证金是5000元。第十二条劳务队伍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
3、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出.(1)、将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的;(2)、安全、技术等人员配备不足,擅自进行作业施工的;(3)、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4)、施工期间违章作业,且造成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5)、工程质量未限期整改的;(6)、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在施工期间发生影响公司声誉行为被用户投诉的。第十三条劳务队伍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初与公司签订“不拖欠民工工资款承诺书”,注明凡民工工资未全部发放落实,将自愿接受公司处罚或清退的决定。第四章劳务队伍的备案制度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劳务队伍的登记备案管理.第十五条获准进入的劳务队伍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1)单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务 队伍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