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区别使用约谈与谈话提醒及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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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载原文可修改文字颜色查看原文准确区别使用约谈与谈话提醒及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纪检监察机关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实践应用初探)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广泛应用的四种谈话措施,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遏制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党内谈话种类较多,各项党内法规对四种谈话的界定和运用的规定缺乏统一性,适用部门之间在实践中缺乏整体化设计,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重复谈话及冲突性谈话的现象。故此,本文旨在对上述四种谈话方式从概念、性质、
2、异同、应用等方面,就实践中如何运用约谈、谈话提醒、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予以分析探索Q一、概念(一)约谈涉及约谈的党内外法律法规数量较多,实践中的运用也较为复杂,从做出单位上而言,包括:行政机关对企业或个人的;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本级机关领导对一般干部的;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纪委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Q本文侧重论述党的内部的约谈,主要是指一些党内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条、二十八条和三十一条的规定可知,约谈的主体是领导对一般干部,上级党组织在对下级党组织,纪委派驻组对其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纪委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主要针对
3、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和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定期约谈监督。目前在省纪委印发的办法(2023年省纪委制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中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对“约谈”下的定义: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而学者给出的定义有以下两种:1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约谈是指党组织约见有轻微违纪问题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党组织负责人,依规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种措施。(刘飞:纪检监察实务问答)2.约谈主要是指党的上级机关为了了解情况、督促履职、推进整改而对党的下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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