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docx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规范“X情家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简称公用品牌)的使用管理工作、维护“X情家味”公用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提升品牌声誉和知名度、加快建设“1+1+3+N”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二)“X情家味”公用品牌标识主要包括:“X情家味”商标图文。“X情家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适用于市区域内所有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林产品)和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加工食品,本办法适用于“X情家味”公用品牌的动态管理、监督方式、激励和退出。(三)使用
2、管理“X情家味”公用品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公用品牌与自有商标共同发展;3 .统一规范管理与自主经营相协调;4 .管理保护与市场拓展并举。(四)“X情家味”公用品牌是集体所有的多品类区域公用品牌,是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与高位推动实施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五)“X情家味”公用品牌的管理以“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为原则。凡是在市区域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注册的农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单位或组织,产品符合“X情家味”公用品牌准入标准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竞争力,经品牌运营单位、行业主管单位及品牌办审核通过,方能使用“X情家味”公用品
3、牌。(六)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X情家味”公用品牌运营与管理的总负责机构,具体由品牌办与市竦农公用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实施运营和管理。(七)“X情家味”公用品牌的使用主体受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准入标准(一)凡生产、经营、销售绿色、安全、优质产品的市场主体,其提供的产品符合“X情家味”公用品牌质量要求的,可申请使用“X情家味”公用品牌。“X情家味”公用品牌:是指市委、市政府精心谋划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1+1+3+N”的品牌生态矩阵(第1个1为:“认证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X情家味”;第2个1为:1个优势产业品牌越
4、乡龙井;3为:3个特色产业品牌桃形李、香椎、小吃;N为:N个单品类其它特色产业品牌)。通过“X情家味”公用品牌来进一步宣传推介优质味佳的农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二)申请使用“X情家味”公用品牌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企业、合作社或社团法人资格,注册地址在市内,具备标准化生产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能力。2 .产品质量达到同类产品一流水平,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地方特色。3 .食品类产品应为绿色放心食品,符合卫生条件。4 .近两年来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消费者投诉或被媒体曝光;5 .经品牌办讨论需认定的其它产品。三、申请程序申请使用“X情家味”公用品牌的程序:1
5、.向市噪农公用品牌运营有限公司递交“X情家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市噪农公用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初审申请材料完整性,并签署审核意见;2 .由相关农产品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资质及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一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3 .提交品牌办联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由市竦农公用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与获准使用主体签订“X情家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许可使用协议,并报品牌办备案;4 .“X情家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许可使用协议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合同期满后,需继续申请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提交续签合同的申请及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合同
6、有效期满后禁止使用。四、品牌标识和包装(一)“X情家味”公用品牌标识样式由市人民政府发布。(二)“X情家味”公用品牌标识、包装由市竦农公用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实行发放登记、编号管理。(S)公用品牌使用主体使用主体经品牌办核准备案后,可印制和使用“X情家味”公用品牌标识、包装。(四)“X情家味”公用品牌标识、包装为基本视觉识别包装,公用品牌使用主体必须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包装与标识要求,标明相关信息。(五)公用品牌使用主体必须按核定范围、数量使用公用品牌。(六)“X情家味”农产品公用品牌使用主体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许可使用“X情家味”公用品牌标识、包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产品 区域 公用 品牌 使用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