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评选的通知.docx
《关于湖南省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评选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湖南省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评选的通知.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湖南省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评选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为加快推进新消费场景创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夜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消费促就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商运(2023)8号)等文件精神,拟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批夜食、夜购、夜娱、夜游、夜健、夜展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省级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以下简称“夜经济集聚区”),其中,2023年将评选首批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我省所有已开展夜间消费的
2、商圈、街区、商业综合体以及已形成夜间消费集聚形态的文娱体场所、展馆等,包括但不限于购物、餐饮、休闲、健身、旅游、娱乐、展览等业态。二、评选条件1、四至范围明确。夜经济集聚区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等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2、业态丰富或单项业态突出。夜食、夜购、夜娱、夜游、夜健、夜展等多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经济集聚区内夜间营业的商户或项目数量不低于70%o3、基础设施完善。夜经济集聚区管理或运营主体明确、机制健全。夜间治安、照明、卫生、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或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
3、的停车位。配套有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4、品牌知名度较高。夜经济集聚区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举办或承办过县级及以上夜间消费活动。获得过中央、省级或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5、经济效益好。夜经济集聚区经济效益较好,年营业收入超亿元。夜间营业额占比全天营业额的60%以上。商业空置率低,今年一季度空置率5%(含)以内。6、市场秩序良好。夜经济集聚区内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负面舆情、商业诚信等方面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
4、题。用地性质合法合规。7、政策环境好。所在市州重视发展夜间经济,合理规划夜间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所在市州对制定有促进夜间消费的专项政策文件。三、工作要求1、各地申报工作须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有运营管理机构的,以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无运营管理机构的,以夜经济集聚区所在街道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填报首批湖南省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评选申请表(附后),准备图片(不超过10张图片,像素不低于2M,须包含高清夜景图、俯视图和消费场景图)、体现夜经济集聚区发展情况的视频资料等,经所在市州商务部门初审,报省商务厅。2、各市
5、州商务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可会同文旅、体育等部门,通过合规性审查、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报告,并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推荐名单(需排序),一并报送省商务厅。每个市州推荐的夜经济集聚区不超过其所辖行政区划内区县数量的50%(已获批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不占指标)。3、省商务厅将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不同集聚区类型,确定并公布首批夜经济集聚区名单。4、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落实“稳增长”20条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商发(2023)14号)规定,对评定为省级(含)以上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含文旅)的市州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万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湖南省 夜间 消费 聚集 评选 通知
![提示](https://www.001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