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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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着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3)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关于住房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市场供给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有效保障新市民、青年
2、人住房需求。二、发展任务坚持“因地制宜、供需匹配”原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IOoOO套(间),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得到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得到明显改善。三、基本要求(一)明确保障对象和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我市城镇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群体,优先保障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准入条件不设收入线门槛,具体准入和退出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二)明
3、确保障方式和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实物配租保障按照“保基本、阶段性”的要求,规定最长租赁期限,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开工建设或通过现有住房改建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等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三)建立科学合理定价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按照“租户可承担,企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租金定价机制,确保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
4、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各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四)坚持多渠道建设筹集房源。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空间规划,重点在产业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配套齐全、人口净增加及有需求的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1 .充分利用存量房屋改造。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2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
5、住房。3 .支持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产业园区企业可利用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将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4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5 .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各县(市、区
6、)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确定。6 .各地租赁型人才公寓、未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公租房、闲置可转为租赁住房的拆迁安置住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租赁住房等,符合规定的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五)实行项目认定机制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项目认定机制,项目认定书是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的凭证。1 保障性租赁项目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应为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人,或受不动产权利人委托、今后将实际开展租赁运营的,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能依法履行租赁住房治安和人口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机构。2 .申请人向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提
7、出建设或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填写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书,并按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求提供申请佐证材料。3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以及将相关房源整理入库,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备案。4 .申请人凭经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备案的项目认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并作为执行税费等相关支持政策的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及时将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单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六)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保障性
8、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并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3)19号)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出租运营管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产权单位选聘经验丰富、运营能力强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加强权属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以租赁权出售、使用权出售等形式变相销售,不动产权证应附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利用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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