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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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救济机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和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和可能引发诉讼、仲裁的各类事件。第三条子公司、分支机构、集团公司直管、托管工程项目部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各
2、单位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是本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负责对所属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防范法律纠纷案件发生的机制,明确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法律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权限、程序等。第六条各单位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避免或者减少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各单位应当重视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防范法律风险意见,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法律风险。第二章工作职责与管理体制第七条各单位处理法律纠纷
3、案件,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在其职责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统一领导,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协助配合。第八条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一)决定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承办人和代理人;(二)审批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报送的案件处理方案;(三)审批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报送拟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四)统一安排法律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工作。第九条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的工作职责:(一)收集整理案件证据材料,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二)制定法律纠纷案件正式处理方案;(三)组织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方案进行论证;(四)向总法律顾问建议案件承办人和代理人,并对其办理案件
4、的过程进行管理;(五)对选聘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出建议,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六)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备案、协调等工作;(七)牵头协调处理下属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八)负责对下属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九)建立案件卷宗,进行统计分析;(+)其它具体工作。第十条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涉及的有关业务部门为配合部门,工作职责:(一)做好企业经济活动有关文件资料、尤其是案件证据材料的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完整、规范;(二)及时向本单位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提交发生或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信息和有关文件、资料以及纠纷相对人的相关资料等;(三)安排专人协助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调查
5、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并提供其他方面的支持;(四)负责配合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总结引发法律纠纷案件的经验教训,加强和改进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五)其他需要参与和配合处理法律纠纷案件的工作。第十一条各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原则上实行法人管理原则,由法律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单位负责处理。法律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单位是非法人单位的,该单位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具有法人资格的主管单位处理。同一法律纠纷案件中,涉及集团公司内部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的,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各涉案法人企业共同处理。第十二条非法人单位移送至具有法人资格的主管单位处理的法律纠纷案件,主管单位也可以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根据需要将法律纠纷案件授权涉案单位
6、处理。授权单位应加强对授权的管理和监督,被授权单位应按照授权谨慎、负责地处理案件,并及时向授权单位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报告案件处理进展情况。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重视和完善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程序,保证在充分分析和论证基础上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第十四条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必须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根本原则,并应遵循以下具体工作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及时性原则,即法律纠纷案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三)处理方式灵活多样性原则,即诉讼、仲裁与非诉讼协商等方式相结合,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寻求既有利于解决纠纷又维护企业利益的处理
7、方式;(四)时机性原则,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采取诉讼、仲裁手段予以维护的,应综合考虑案件审理、执行等相关因素,注意把握提起诉讼、仲裁的恰当时机;(五)经济性原则,即权衡诉讼、仲裁成本与效益,进而合理决策;(六)维护企业信誉原则,即要重视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特别是经济活动中应尽量避免被诉、被申请仲裁案件的发生,积极采取非诉协商的方式化解被诉、被申请仲裁的风险。第十五条各单位有关部门收到起诉书、仲裁申请书、律师函、催款函(含其他债权催收文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及时转交法律合规部门或机构处理。非法人单位收到法律纠纷案件的法律文书等有关材料,应当及时报送具有法人资格的主管单位处理。涉案单位有关部门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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