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施奖优罚劣,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创建各级质量奖的奖励及对发生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罚款。第五条质量奖主要包括优质工程、优质混凝土。第二章质量奖第六条优质工程(一)获得公司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发给优质工程证书、奖牌,奖励5万元;获得地方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奖金数额按中交隧道局优质工程奖金发放。(二)获得
2、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除由奖项授予单位发给优质工程证书和奖牌外,奖励8万元。(三)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除由奖项授予单位发给优质工程证书和奖牌外,奖励12万元。(四)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鲁班奖的项目,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奖励30万元。以参建单位名义获奖时,按奖金额的50%发放给获奖单位。(五)获得地方市级(含)以上样板工程、优质结构奖的项目原则上按同级别(省级城市按省部级优质工程;副省级城市按中国交建优质工程;市级按局优质工程)奖金额度的80%给予奖励。第七条优质混凝土(一)获得公司优质混凝土奖的项目发给优质混凝土奖牌和奖金,奖励5万元。(二)获得中国
3、交建优质混凝土奖的项目,除由奖项授予单位发给优质混凝土奖牌外,奖励8万元。第八条奖金分配(一)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对创优做出直接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二)获奖单位的奖金分配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获奖工程由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或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独立承建的,全部奖金由该项目经理部进行分配。2、获奖工程由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部和分部承建的(1)其中某一个分部获得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质量奖,奖金的10%奖励直属项目经理部或总承包部,奖金的90%奖励分部,由该分部进行分配。(2)其中多个分部联合获得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质量奖,奖金的10%奖励直属项目经理部或总承包部,奖金的90%奖励各分部,分部之
4、间奖金分配由直属项目经理部或总承包部按照其所承担获奖工程合同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3)省部级以上质量奖由直属项目经理部或总承包部牵头申报的,奖金的30%奖励直属项目经理部或总承包部,奖金的70%奖励各分部,分部之间奖金分配由直属项目经理部或总承包部按照其所承担获奖工程合同额所占比例进行分配。(S)有关人员的奖金分配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奖金的40%奖励获奖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奖金的40%奖励获奖项目主管质量、安全、技术、试验的负责人;奖金的20%奖励其他直接参与创优或申报工作的有关人员。(四)对子分公司领导的奖励获得质量奖对子分公司领导的奖励按照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奖金的发放质量奖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技术质量部(科技研发中心)下发的奖励文件组织发放,获奖单位按获奖最高级别最高奖金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第十条创优目标未实现的处罚符合创优条件且制定创优规划,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创优目标没实现的,对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质量的工作的领导各罚款10002000yCO第三章质量事故第十一条质量问题较多,整改不力、项目质量管理混乱等情况,或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单位通报批评、责令停工、罚款等处理,对单位的信誉和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部)的主要
6、负责人、分管质量的工作的领导各罚款20005000元。第十二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公司对项目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罚款。(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罚1、重大质量问题及较大质量事故,罚款额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5%o2、重大质量事故,罚款额为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10%。3、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罚款额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20%o(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1、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及较大质量事故,对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质量的工作的领导各罚款50008000元。2、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对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质量的工作的
7、领导各罚款23万元。3、发生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对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质量的工作的领导各罚款5万兀。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时,出现被验收单位评为不合格的单项、单位工程,罚施工单位20万元,对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总承包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质量的工作的领导各罚款800010000元。第十四条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未如实上报、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或者由于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资质公司资质、信誉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加倍罚款。第十五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不得申报优质工程奖。第十六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责任者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参照以上罚则对项目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执行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科技研发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办法(隧道局安质发(2017)8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