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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楼区西北护城河水生态调查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RZC-O1招标人:南京市鼓楼区水务局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4日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标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22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鼓楼区西北护城河水生态调查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410室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5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RZC-O12、项目名称:鼓楼区西北护
2、城河水生态调查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3、采购项目预算:86万元4、采购最高限价:8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采购需求:鼓楼区西北护城河水生态调查评估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
3、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4、4.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 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4.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o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410室3、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的
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供应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410室购买招标文件。4、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现金形式)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5月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5月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四楼会议室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6、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K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2、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3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
7、书”。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鼓楼区水务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四楼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柳华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8、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服务和工程。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及接受服务的单位。2.4 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
9、11)75号)。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
10、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也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11、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构成5、招标文件组成5.1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5.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3 代理
12、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人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2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
13、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6.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可能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6.4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
14、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15、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 投标人应用总价报价。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7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