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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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人社规(2023)1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
2、员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及人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和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遵循文物博物人才成长规律,以服务文物博物事业改革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符合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特点的职称制度,推动文物博物专业
3、人员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全省文物博物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推动全省文化繁荣和文物博物事业发展,激发文物博物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求,推动全省文物博物事业全面繁荣发展。-坚持科学评价。遵循文物博物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文物博物行业特点,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体系,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根据不同专业、层级特点,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引导文物博
4、物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增强事业心和归属感。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促使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选人用人制度相衔接,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的需要,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二、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根据文物博物行业特点,设置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四个专业类别,文物博物馆研究包括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
5、、标准规划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文物保护包括文物修缮、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安全等;文物考古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利用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同时根据文物博物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二)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全面考察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坚守道德底线。推行代表作制度,考古报告、专业研究或技术报告、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包括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设计方案、文物利用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
6、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注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文物博物岗位,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三)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认定、评审、面试答辩、实践
7、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取得重大成果、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对研究属性较强的文物博物专业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提高技术推广、解决实际问题、基层服务年限、实际工作业绩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对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的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可予以适当倾斜。持续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在县以下工作的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可自愿申报“基层”副研究馆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鼓励引导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非国
8、有文物博物机构、社会组织文物博物专业人员可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条件制约,按规定程序申报晋升职称,执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四)衔接培养使用。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审与人才使用相结合,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使用中的作用,文物博物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业务拓展需要,择优聘任具有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能力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该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要加强聘后管理,通过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开展竞聘上岗,实现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全方位调动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严格执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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