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国有林场牧草拍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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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冈县国有林场牧草拍卖合同甲方:青冈县国有林场乙方:身份证号:为加快发展林场产业经营步伐,以林业资源循环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真正做到林业增效、财政增收。经林场班子会研究决定,报请林草局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审批,现将青冈县国有林场380公顷草原牧草在青冈县公共资源平台公开拍卖.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平等的方式参加林场草原牧草竞拍会,竞拍所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手续政策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一、合同标的:青冈县国有林场380公顷宜林草原牧草。二、草原具体位置、面积、采草期限及价格。1.具体位置林场北侧,东至:围栏、西至:万里大造林路、北至:李宽窝棚东西道。南至:原刘天一承包国有林场草原接
2、壤。2.草原面积为380公顷。3 .乙方采草期限为22丝年月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4 .乙方最终竞拍价格元/公顷,共计380公顷。金额元,大写:()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采草期内,乙方不得改变地形地貌及用途.2 .采草期内,不准随意烧荒,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火灾一1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 .草原在乙方采草期内,没有任何补贴。采草期末所有牧草运除此地块,否则甲方有权处置。4 .乙方采草期内如国家有政策需要变动草原,按国家政策无偿收回,不补偿任何损失,按照合同价格退回乙方剩余采草费。四、付款方式和责任:1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即日起一次性付清全款,逾期不交视同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对外重新发包。2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除缴纳采草费外,甲方不得已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3 .公共资源平台成交后,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税费。4 .如发生合同争议,供需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林业主管部门一份,双方自签订之日后生效。甲方(公章):青冈县国有林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地点:青冈县交易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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