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3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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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2013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和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陕政发【201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天保工程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采伐原则、方式(-)采伐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人工商品林采伐范围要严格限定在人工商品林内,严禁采伐天然林或人工公益林,严禁不利于生态保护的采伐、集材和更新方式。2、坚持按计划、采伐类型采伐的原则。各县(区)国有林场不得超过省厅下达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积、出材量指标;集体林不得超过省厅下达的人工商品林采伐蓄积指
2、标。同时,各县(区)国有林场、集体林还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陕政发【2011】21号)中下达的人工商品采伐类型限额,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不能超计划、超采伐类型下达和实施采伐。国有、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年度有结余的,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3、坚持重点布局的原则。各县(区)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合理安排人工商品林采伐工作。对于下达的采伐计划,应优先保障人工中幼龄林抚育采伐指标。同时,可用于人工林病虫害木清理、采种基地疏伐和修建防火隔离带,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和作业规程。各采伐树种的主伐年龄按照陕西省人工
3、商品林采伐各树种主伐年龄表确定(详见附表)。(-)采伐方式已达到成、过熟年龄的人工用材林可以实行小面积皆伐。除成、过熟刺槐林外,其余树种小面积皆伐伐块面积不得大于5h伐块间至少要留30-5O1n宽的保留带。成、过熟刺槐林实行皆伐,严禁采用择伐方式进行采伐。幼林的透光抚育,要求郁闭度不低于0.9,采伐强度低于株数的40%或蓄积的30%;生长抚育要求郁闭度不低于0.8,采伐强度低于株数的30%或蓄积的20%o二、操作办法(-)林木采伐指标审批.集体林承包到户经营的,其采伐林木的申请,要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设置有乡镇林业站的县(区),林农可以向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没有设置乡镇林业站的县(区),林
4、农可以直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消其他各类中间申请审核环节。对集体林采伐指标的分配,实行“公示制度”和“阳光操作”,保障采伐指标分配公平、公开、公正。在林木采伐指标审批过程中,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采伐审批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二)采伐作业设计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1Y/T1646-2005)、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原林业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有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技术试行规程。中幼林抚育间伐要坚持留优伐劣的原则,实行打号伐木,坚决杜绝“拔大毛”等违规采伐行为。集体林承包到户经营的,其采伐应推行“调查设
5、计一卡式”的简易作业设计,以降低林农采伐作业成本。在采伐设计中,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按蓄积量单项设计控制管理,国有人工商品林采伐仍然按蓄积量和出材量双项设计控制管理。国有人工商品林的采伐作业由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承担。(三)采伐作业设计以及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谁审核采伐作业设计谁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原则进行审批和发放采伐证并负责采伐验收。县属国有林场、集体林承包到户经营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发放;市属国有林场采伐作业设计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发放。省属国有单位及煤炭系统采伐林木,由省林业厅审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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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2013 人工 商品 采伐 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