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3修改.docx
《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3修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3修改.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5年4月16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根据2023年3月1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改根据2023年5月8日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2次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扬
2、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遗撒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园林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绿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建设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加强湖泊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大气环境净化能力,减少和控制扬尘污染。第六条从事采砂、采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意见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第七条在本市市区进行建(构)筑物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的单位,除按照规定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外,在项目开工前十五日内,应当向行业行政监管管理部门报送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在施工场所予以公示。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列入工程预算。第九条建(构)筑物的拆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拆除现场周围设置围挡,在拆除过程中,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进行硬质覆盖;对砂石、灰土等物料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
4、当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经批准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一条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清理楼层及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第十二条拆除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第十三条进行管线敷设等需挖掘道路的工程,应当采取逐段施工的方式,封闭、围挡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敞开式作业。第十四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车轮带泥的车辆上路行驶。第十五条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川市 城市 扬尘 污染 防治 管理办法 2023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