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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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用评价期限和评价对象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
2、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二、信用评价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分别具体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被评价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参评机构、专家应予以配合,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应分别就评价结果和评价相关情况与受评机构进行沟通、反馈。(二)为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2021年度评价指标分为风险防控指标,信用行为指标,服务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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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开展 2021 年度 企业债券 承销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价 工作 通知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