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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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354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市人民医院、市急救医疗中心:经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2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将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1月19日重庆市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创建标准(试行)为全面推进我市公众卫生应急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普及卫生应急知识技能,加快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建成一批标准的
2、非医疗机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特制订本标准。一、基地标准(-)管理机构1 .机构设置:有专/兼职的培训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计划方案、相关制度、教学研究、效果评估等日常管理。2 .人员配备:基地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至少1名。(二)培训条件1 .教学场地有固定且满足办公需要的办公场所和教学需要的教学区,功能区清晰、合理。两者互不干扰。(1)具有满足40人同时培训的教室。(2)有配齐电脑、多媒体、桌椅等满足培训需要设备的教室。(3)具有教学设施设备(模型和其它教具)储存场所。2 .教学模型及耗材至少有成人心肺复苏模拟人5具、儿童复苏模拟人2具、婴儿心肺复苏模拟人2具、脊椎板及头部固定器1套、AE
3、D训练机2个以及呼吸膜、三角巾、绷带、敷料、夹板等,满足基地满员开班需要,并备有充足备用设备和红领巾、旧布、围巾、床单、木棍等充足的生活替代物品。3 .师资要求(1)数量:具有专兼职师资5人以上,其中专职师资不少于1人。(2)资质:师资须经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师资培训并考核合格。师资中至少有一名中级职称的一线临床医生。二、申报流程拟申报的非医疗机构单位或组织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并根据基地标准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评同意后,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申报材料。市卫生健康委每年的9月组织专家对当年7月31日前申报的基地进行集中评估,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反馈。三、基
4、地管理(-)各级职责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所有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管理,统筹资源开展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工作。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市级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技术指导(详见附件7b非医疗机构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指定管理人员负责培训计划、每次培训前的集体备课、培训质量抽查等管理,按时呈报数据。(二)质量管理1 .师资独立培训技能要求:培训考核合格师资完成在指导中心不少于5次的“见习”训练,师资理论授课和技能授课过程符合培训师资要求,方可独立参加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2 .基地独立培训要求:通过评估的非医疗机构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试点开展3次
5、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评估并报请市卫生健康委同意,方可单独开展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试点培训工作。基地试点培训应提前向指导中心提交培训方案;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选派1名师资或管理工作人员参与培训现场指导,做好培训评估;3次跟培后,指导中心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是否予以单独开展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的报告(详见附件6),对同意单独开展培训的基地,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和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3 .培训日常管理:一是非医疗机构的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应积极响应和完成卫生健康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基地和师资准确贯彻落实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要求。二是基地培训合格公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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