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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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233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疾控中心、重庆医药高专附一院:为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经2023年第29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2、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月29日重庆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试行)为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X国卫办法规发202313号)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职业健康领域改革,推动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
3、治理能力现代化,突出质量和效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规范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增强服务主体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为用人单位和职业人群提供优质高效的职业健康服务。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放管结合。以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放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主体准入条件的同时,通过以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二)公平公正,科学客观。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获得数据、核验数据,同时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三)量质并重,奖优罚劣。以目标为
4、导向,绩效评估结果要体现数量、质量、满意度等基本内容,通过量化评分体现绩效水平差异,并将评估结果与相关奖罚措施结合,促进服务效率提升。三、评估主体绩效评估主体为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制(修)订绩效评估方案,对绩效评估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绩效评估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负责组建评估团队,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开展现场评估,提供评估结果,建立评估结果管理台账等相关工作(详见附件5、6、7卜四、评估对象绩效评估对象为经市卫生健康委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陕施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的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五、评估内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5、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兼顾保持资质的能力状况、违法违规线索等。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监测对象满意度。根据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不同类别和区县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内容,分别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一级、二级、三级指标构成,明确了每一项指标的内容、赋分、评分标准、评估方式和数据来源(详见附件1、2、3、4卜六、评估方式评估方式以线上评估为主,线下评估为辅。评估数据主要来源于重庆市职业病防治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电话或网络调查以及评估对象提供的相关
6、佐证材料;对难以实现线上评估的指标数据,采取必要的现场审查予以补充,共同形成评估结果。七、评估程序(-)自评。每年12月初评估对象根据各自适宜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于12月15日之前将自评结果和佐证材料提交市疾控中心。(二)复评。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市卫生健康委从重庆市职业健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绩效评估专家组。绩效评估专家组结合评估对象线上数据、自评结果、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开展必要的线下复核,依据线上和线下复核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形成市级复评报告。市级复评工作于次年1月30日之前完成。(三)反馈。市级复评完成后应当在3日内将复评报告反馈给评估对象。评估对
7、象对复评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评估专家组进行审议,确定是否采纳。(四)确认。经自评、复评、反馈程序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确认。八、结果运用综合运用绩效评估结果,结合排名公示、考核分配、资质管理、依法处置促进评估对象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排名公示。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评估对象绩效评估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绩效评估结果确认后30日内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二)考核分配。各区县职业病防治项目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与次年项目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三)资质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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