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改造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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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抽选人):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中心卫生院(简称甲方)承包方(中选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的相关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发包的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改造工程(二)工程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璧八路68号(八塘镇中心卫生院院内)()工程期限:自甲方下达的开工令明确的开工日期起50个日历天。交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重庆市璧山区八塘
2、镇中心卫生院施工图范围内的原建筑地面、天棚、墙体、门窗拆除工程,新建轻钢结构、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工程,电气设备,给排水工程等。本工程范围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改造工程设计清单及施工图的全部内容。三、合同签订及工程结算原则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和设计清单范围内工作内容采取总价包干对外发包,发包金额按最高限价金额181,164.02元下浮8%后确定,即按166,670.90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465.45元)包干,最高限价具体详见发布的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璧山区八塘镇中心卫生院中医馆改造改造工程预算审核书相关表格。最终结算金额按包干总价166,670.90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
3、465.45元)变更工程费用进行确定。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保证民工权益,本工程确定工程履约保证金(10%)16,667.1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7日之内无息一次退还。四、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责任1、负责审定项目工程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审定的规划和设计组织乙方实施,及时落实工程的确认。2、负责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按设计完成工程任务。3、负责与设计方协调,对施工中确需变更的设计和增加工程量等下达通知书或签订书面协议。4、负责组织项目工程的现场验收。5、确保施工期间的用水和用电等,为顺利实施项目工程创造良好条件。6、负责
4、对乙方采购的施工材料、设备进行质量监督。7、负责协调处理好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的乙方与周边群众等各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二)乙方责任1、按照甲方提供的方案、图纸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时、按质、按量、按设计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2、负责自行采购设计所要求的施工材料、设备,并负责相关材料、设备的搬运工作。3、接受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人)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种情况甲方不属违约),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3、负责自行解决施工中人员的生活和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必须租用的场地、房屋等其他相关问题。4、负责处理好施工队伍内部及外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5
5、、不得向他人转让项目工程,也不得将项目工程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否则,视乙方违约。6、施工期间,其合同单价不受市场涨跌因素影响。7、承担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8、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购买施工保险,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10、负责与施工中所涉及的市政、交通、供电、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1、负责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有拖欠现象,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12、负责向甲方编制提供项目工程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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