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行业标准CQJTGTA042023公路工程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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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交通行业标准CQJTG/TA04-2023公路工程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Technica1specificationforapp1icationofartificia1sandconcrete202312发布2023I1-O1实施重庆市交通局发布前言按照重庆市交通局发关于申报2019年度交通科技项目及标准通知(渝交便函(2019)768号)的要求,由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工程质量监督支队为主编单位承担公路工程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QJTG/TF90-2013的修订工作。本标准修订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技术政策;在总结近年来人工砂混凝土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内
2、外先进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工程建设实际,吸纳技术成熟、工艺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的技术;解决优质天然砂资源匮乏、供不应求的问题,遵循合理利用地方资源、节约投资的原则,保证重庆市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施工、混凝土质量检验及验收等内容。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 .对人工砂和混合砂适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工程部位进行了调整;2 .将人工砂MB值的控制范围进行了细化,并对人工砂中石粉含量和吸水率的技术规定进行了调整;3 .在人工砂质量控制中增加了粒形控制参数,规定了人工砂圆形度的推荐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附录
3、A);4 .在人工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章节增加了应进行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的基本要求;5 .增加了人工砂混凝土出机至入模时间间隔的控制要求;6 .协调了原规程中引用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本标准由重庆市交通局负责管理,由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工程质量监督支队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施行过程中各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工程质量监督支队(地址:编:400060,E-mai1:)。本标准主编单位: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工程质量监督支队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交通规划和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大学中铁长江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贵州
4、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铁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正粤皓建材有限公司刘天建黄盛张廷刚陈栋李铁军何静李芳平朱晟亿李成胜1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原材料53.1 机制砂制备53.2 人工砂63.3 其他原材料95人工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25.1 一般规定125.2 配合比计算与确定126混凝土施工146.1 一般规定146.2 搅拌146.3 拌合物运输156.4 浇筑与振捣156.5 拆模176.6 养护187质量检验与验收197.1 原材料质量检验与验收197.2 人工砂混凝土质量检验与验收20附录A机制砂圆形度的检测方法22本标准用词说明24引用标准名录25条文
5、说明27.o.为合理利用机制砂、天然砂资源,保证混凝土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公路工程建设中人工砂混凝土的生产、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1.0.3人工砂混凝土的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0.1机制砂(manufacturedsand)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整形、筛分而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颗粒,但不包括软质岩、风化岩石的颗粒。2.0.2混合砂(mixedsand)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按适当比例混合成的砂。2.0.3人工砂(artificia1sand)机制砂和混合砂统称为人工砂。2.0.4石粉含量(CnISheddUS
6、tCOntent)人工砂中粒径小于75m的颗粒含量。2.0.5亚甲蓝(MB)值(methy1eneb1ueva1ue)用于判定人工砂中粒径小于75m颗粒吸附性能的指标。2.0.6泥块含量(c1ay1umpcontent)砂中原粒径大于1.18mm,经水浸洗、手捏后小于600m的颗粒含量。2.0.7吸水率(WaterabSOrPtiOn)人工砂表面干燥而内部孔隙含水达到饱和时的含水率。2.0.8压碎值指标(CrIIShingVa1UeindeX)人工砂抵抗压碎的能力。2.0.9人工砂混凝土(artificia1sandconcrete)以人工砂为细集料配制而成的水泥混凝土。2.0.10圆形度(c
7、ircu1arity)人工砂颗粒投影面积等效圆直径与投影周长等效圆直径之比。3.0.1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控制在2.33.2。3.0.2人工砂和其他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应见证取样,由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检测机构或授权的工地试验室进行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3.0.3人工砂混凝土原材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材料来源应稳定可靠;机制砂的采料场和制砂场应固定并集中生产。2)原材料入场前,供应单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入场后,使用单位应按本标准7.1.3规定项目进行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机制砂生产单位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机制砂出厂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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