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冶司发〔2016〕14号关于下发《鄂尔多斯冶金事业部工伤管理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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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鄂冶司发(2016)14号关于下发鄂尔多斯冶金事业部工伤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分厂、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冶金事业部员工工伤保险的缴纳、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报支管理及陪护人员的待遇,规范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程序,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妥善的得到救治和安抚。特制定鄂尔多斯冶金事业部工伤管理制度,现随文下发,请各分厂、部门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鄂尔多斯电冶集团冶金事业部2016年3月2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冶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25日印发IFRDOS,鄂尔多斯冶金事业部工伤管理制度等级:C级编制及修订记录:版本号版本类型编修人生效日期失效日期编制/修订概述2.0
2、正式版李红梅2016/3/25加强冶金事业部员工工伤保险的缴纳、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报支管理及陪护人员的待遇审核冶金事业部安全制度审核小组:陈国斌、李红梅、王宏梅、张宝军、田继军、闫永飞、张海泉企管综合部:高文飞、曲教冶金事业部副总工程师:徐文高电冶集团内控审计部:孙立国会签批准薛永亮工伤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使用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冶金事业部员工工伤保险的缴纳、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报支管理及陪护人员的待遇,规范工伤事故善后处理程序,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妥善的得到救治和安抚。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冶金事业部所属各分子公司。二、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四)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2010年);(五)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内政发201465号);(六)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暂行办法(内劳社办字2005280号);(七)关于转发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文件(鄂社险发【2011】46号)。三、术语(一)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
4、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三)劳动能力鉴定:法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四)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领取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
5、复期。不稳定期是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阶段,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在初诊医院抢救治疗时间内伤情尚未稳定,可随时发生影响愈后变化的时期。恢复期是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经治疗,伤情平稳逐渐恢复好转的时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四、职责(一)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每月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人员增、减数量;负责属地人员出险后与医疗机构及保险部门的对接;负责属地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工伤人员的救治过程、资料整理、医疗费用的报支;与财务部门对接社保赔付后冲抵账务;负责工伤人员出院后的妥善处理。(二)安全环保部负责相关工伤事故的咨询、协助事故
6、单位处理相关事务及医疗费用与旗级社会保障局的对接。(三)综合管理部负责事故人员有关社会保险业务的对接、人员增减,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负责建立冶金事业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台账。(四)参加分子公司、事业部及控股集团等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调研、参观等与工作有关的其他活动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原派出单位或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五)陪护人员职责1 .陪护人员应认真履行陪护职责,责任心较强。按时照顾陪护对象的起居,及时观察陪护对象的伤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与主治大夫沟通,以保证伤者得到较好的治疗和护理。2 .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24小时(倒班除外)不得随意离开陪护对象,短时间离开时必须保证
7、陪护对象的安全性。因陪护不到位造成陪护对象受到新的伤害或其他事件的陪护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3 .在未经主治大夫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许可,陪护人员不得私自允许陪护对象暂时或长时间离开医院,如陪护对象不听劝阻可直接向主治大夫及所属单位汇报,不得放任不管。五、工作程序(一)工伤保险参保及费用缴纳1 .综合管理部每月20日前下发至各分子公司、部门,与各单位核对人员信息。2 .各分子公司、部门于每月28日前向综合管理部报送下月员工工伤保险增(减)表(见附件1)。3 .综合管理部每月5日前向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递交冶金事业部工伤保险当月增减表。4 ,职工入职前在其他单位已办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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