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公通字200739号湖北省商场超市金银珠宝饰品店治安防范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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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公通字200739号湖北省商场(超市)、金银珠宝饰品店治安防范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场(超市)、金银珠宝饰品店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商业场所的治安环境和经营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设有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专柜的商场(超市)及金银珠宝饰品专营店适用本规范。第三条商场(超市)、金银珠宝饰品店治安保卫工作应当贯彻“政府监管,单位负责,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商场(超市)、金银珠宝饰品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
2、任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五条商场(超市)、金银珠宝饰品店应当逐级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和岗位治安保卫责任,确定各级和各重要部位治安保卫责任人。第六条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商场(超市)、金银珠宝饰品店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第七条商场(超市)、金银珠宝饰品店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治安保卫机构及保卫人员职责第八条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的治安保卫规范。第九条制定本单位内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单位各部门、各部位治安
3、保卫制度的落实。第十条对本单位员工开展治安防范教育和培训,宣传、组织开展群防群治。第十一条负责维护、保养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器材及其它装备。第十二条加强治安信息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单位内部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不安定苗头和事端。第十三条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处置工作。第十四条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对公安机关指出的治安隐患和提出的整改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督促解决,并将整改结果报告公安机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治安隐患,应当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处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定期组织开
4、展演练。第十六条配合综治部门落实本单位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第十七条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第三章商场(超市)治安防范第十八条卖场治安防范:(一)卖场内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主要通道、楼梯间应当安装应急照明装置;(二)保持通道通畅,不得在柜台外、楼梯走道、电梯和门厅内堆放商品;(三)商场(超市)卖场内垃圾桶(箱)营业时间内应当每间隔两小时清理一次;(四)落实夜间巡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五)卖场内发现可疑不明遗留物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设置警戒区域,疏导顾客,保护现场。第十九条重要部位治安防范:(一)商场(超市)重要部位包括:档案室、财务室、总收室、安全系统总
5、控室、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计算机房、锅炉房、液化气设备通道、贵重物品库、存放现金、票证、贵重商品(物品)的保险柜、收银台、金银珠宝饰品及贵重商品柜台(货架)、收发货区、生鲜食品饮品区、餐饮操作间、寄存处、电话总机室、广播室等;(二)重要部位的员工和部门领导是治安保卫的主责人员,应当与治安保卫机构签订责任书;(三)重要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治安防范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四)重要部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天填签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迅速整改;(五)治安保卫机构应当定期对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十条保险柜治安防范:(一)商场(超市)设置
6、保险柜应当经单位治安保卫机构批准,并与治安保卫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二)用于存放现金的保险柜在营业期间应当有专人负责。坚持每日清点、查验、交接、签字制度。非营业时间应当做到大宗现金、有价证券、票证等重要物品存入商场(超市)总收室;(三)用于存放贵重小件物品的保险柜,在营业时间应当坚持商品出入柜登记、签字制度,做到每日清点、查验。非营业时间应当做到商品全部入柜、封存保管、安全可靠、报警系统运行正常;(四)保险柜应当放置在安全隐蔽的位置,并在与商场(超市)安防中心控制室联网的报警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控制范围。第二十一条收银台治安防范:(-)商场(超市)收银台应当设置在至少一面有依托的地方,台面高
7、度不低于IIOCM;(二)商场(超市)收银台内应当设置报警装置或联防警铃,按钮设置在既隐蔽又便于收银员启动报警的位置,并与商场(超市)安防中心控制室联网;(三)收银员应当履行交接班清点签字手续,做到货款帐目日清日结。收银台不应存放与销货无关的财物和私人用口口口O第二十二条取送现金、贵重物品治安防范:(-)商场(超市)内取送大宗现金应当有两名以上护场队员持械押送;(二)取送大宗现金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防范标准的专用防抢箱;(三)离场取送大宗现金、金银珠宝饰品、贵重商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配备专用防抢箱,由三名以上护场队员持械押送;(四)押运途中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事故,押运人员应当加强警戒,采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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