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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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辽宁省内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2产品分类本次抽查的产品类型包括:食品接触用金属餐具、厨具、炊具及器皿等。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出现的术语和定义见相应产品标准规定。4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5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2、)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31604.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碑、镉、辂、铅的测定和碑、镉、辂、锲、铅、睇、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3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碑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镉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格的测定和迁移量
3、的测定GB31604.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锲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6.2抽样基数、抽样数量6.2.1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6.2.2抽样基数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6.2.3抽样数量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样品4件,其中2件作为检验样品,2件作为备用样品。抽样时,按实际最小销售包装折算成检样
4、和备样数量,以保证检样数量及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要求,避免打开原包装。样品选择应根据贮存情况确定。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可以抽取的,优先按以下原则抽取:(1)优先抽取有生产工艺较复杂的主导产品;(2)优先抽取S/V(表面积体积比)最大的产品(即相同工艺和形状中容积较小的产品)。6.3样品处置6.3.1样品抽取后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携带或邮寄至检验机构。6.3.2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接收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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