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食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辽宁省食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食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辽宁省内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食品销售包装(不包括赠品或非卖品)。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2产品分类产品种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分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3. 1过度包装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4. 2销售包装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与内装物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包装。4.3 内装物包装件内所装的食品。4.4 包装空隙率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
2、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4.5 综合商品包装内装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食品的商品。4.6 单件具有独立包装且净含量标注明确的物品。3. 7包装层数完全包裹内装物的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注:完全包裹指使包装物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3.8商品必要空间系数(Z)用于保护食品所需空间度量的校正因子。4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5检验依据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6抽样6. 1抽样方法对食品包装的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或者线上、线
3、下食品销售场所的待销食品中抽取。抽样时应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在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时,应同时检查食品的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并填写食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登记表。在线上、线下销售企业进行抽样时,不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对该项目有疑问,可延伸至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6.2 抽样数量随机抽样工具选择骰子,对同一品种、同一包装样式的食品,抽样数量为2件(其中1件为检验样品,1件为备用样品)。6.3 样品处置6.4 .1封样对样品进行封样,样品应妥善包装,应当严密、牢固以保证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同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在封样单上签名。为防拆封,可使用
4、多张封样单。6.3.2样品保存按规定对样品封条进行检查、接收,并做必要的检查记录,如发现异常,应保持样品原状。6. 3.3运送时应防止剧烈碰撞损坏样品。6.4 抽样单抽样人员应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该抽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6.5 样品获取方式监督抽查所需的样品要在受检企业以购买方式获取。6. 6抽样注意事项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试制”、
5、“处理”、“样品”等字样的。7检验要求检验项目与依据见表1和表2。表12023年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验方法1包装空隙率GB23350-2009附录A2包装层数附录B3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比率附录C注:不适用于粽子和月饼。表22023年9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验方法1包装空隙率GB23350-2023及第1号修改单5.3.2、5.4.12包装层数5.53包装成本5.64混装要求4.4注:适用于2023年9月1日前生产的粽子和月饼。8判定原则8.1 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对应的质量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8.2 若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9异议处理对被判定为不合格企业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