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汽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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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汽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汽保产品(含轮胎拆装机、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辽宁省内县级及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2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分类名称机械设备机械维护保养设备汽车维护保养设备2.2 产品种类监督抽查产品包括用于拆装机动车轮胎的轮胎拆装机和额定举升质量不大于20000kg的各类液压传动和机械传动的汽车举升机。轮胎拆
2、装机从结构布局上可分为立式和卧式两种型式;汽车举升机按传动方式分为液压式传动和机械传动两种,按结构分为有柱式和无柱式。2. 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3汽保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定企业规模。4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方案。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案。JT/T635-2005轮胎拆装机JT/T155-2023汽车举升机GB/T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
3、门规章和规范5抽样5.1抽样型号或规格应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5.2抽样基数、抽样数量5.2.1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5.2.2抽样基数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5.2.3抽样数量每个生产单位一种类型产品随机抽取整机1台。非破坏性检验,经征得企业同意后由企业无偿提供。5.2.4抽样时应注意的问题52.4.1应由抽样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抽取,不得由企业自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5.2.4.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
4、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得抽样:(1)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3)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4)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5)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6)企业提供上级市场监管部门6个月内该种产品的监督抽查抽样单或者合格检验报告的。5. 3样品处置抽取的样品封样部位为产品标牌和机体可开启部位,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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