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辽宁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辽宁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抽查、辽宁省内县级及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生产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2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3302302.1分类名称轻工产品家用燃气用具家用燃气灶2.2 产品种类本细则涉及产品种类:家用燃气灶2.3 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2.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确
2、定生产企业规模。2.5 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16410-2023家用燃气灶具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6抽样6.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经过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6.2抽样基数、抽样数量6.2.1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格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随机抽样工具选择扑克牌或骰子,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检验样品付费购
3、买;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先行无偿提供。6.2.2抽样基数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6.2.3抽样数量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为检验样品,1台为备用样品Q6.2.4抽样时应注意的问题6.2.4.1应由抽样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抽取,不得由受检单位自行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6.2.4.2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认真核实营业执照等被抽查企业的相关信息,确认企业不存在不得抽样的情形。1.3 样品处置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应对样品包装箱进行完整签封(上下或左右),签封方式应有防拆封措施。同时应有相应影像记录。购买的备用样品封存于检验机构,由受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 家用 燃气灶 产品质量 监督 抽查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