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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SOO1PSCTEHCCWMY轧钢厂大棒线增上翻钢机装置总包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号:2018JC1合同号:石钢工程(17)号发包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合同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63号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1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轧钢厂大棒线增上翻钢机装置工程地
2、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石钢厂区内。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制作、设备指导安装及安装完成后配合调试的总包方式。二、工程总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1工程主要内容:轧钢厂大棒线增上翻钢机装置,内容详见轧钢厂大棒线墙上坯料翻钢装置技术协议(以上简称技术协议)。2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指导调试试车、人员培训、工程验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协议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具体详见技术协议。3 .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协议。4 .承包人承担的设计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并
3、经发包人确认。三、合同工期:暂定自中标之日起2018年2月7日前设计完成、设备到货。四、合同价款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含税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2 .合同包干价内容:满足本工程总包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服务费、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3 .项目详细费用如下:A设计技术服务费计万元(含税)B设备费计万元(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4 .本合同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承
4、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合同总额为闭口不变价。五、付款及付款方式1 .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为预付款。2 .设计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图纸资料交付,全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0%o3 .合同总额的10%余款为质保金,承包人没有任何违约,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4 .发票要求:设计服务费、设备费、建筑安装调试费按照国家规定由承包人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合同总额30%货款后开具发票,以后每次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货款至90%时,乙方开具全额发票。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一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6 .发包人向承包人
5、支付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六、质量保证标准: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对本工程的设计、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其供货范围内、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建安工程、设备等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详见技术协议。七、设计1、 设计文件1.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甲方技术协议要求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总目录
6、。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规定。1.2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1.3 在承包人发出施工图后,包括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的修改完善或补充等所有变更,须在变更和补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发包人发现设计内容遗漏或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或甲方技术协议的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承包人的更正、补充不得导致项目功能、水平的降低,否则应承
7、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4 如发包人提出合同、技术协议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图纸。1.5 承包人在设计、制造、施工中不得降低标准,若发包人发现有降低标准的情况发生,则承包人必须调整修改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以及交付份数。2.1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7份。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2.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书面竣工图、竣工资料2份及电子版2套。八、设备、材料供应及质量检验1、供应及质量检验1.1承包人应保
8、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发包人利旧设备除外),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规定要求,并按此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须经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12设备、材料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1.3 承包人在对主体设备进行招标、议标采购前,需与发包人共同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招标人参与整个采购过程。双方均可推荐入围厂家参加投标,发包人对不满足总承包技术附件、招标技术文件等要求的入围供货商、工程建安单位等具有一票否决权,设备订货的技术协议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是订
9、货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1.4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发包人可根据设备分类派员到承包人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承包人予以充分的配合。15承包人应按技术协议要求主体设备检验前15天通知发包人有关设备的组装和检验计划,双方约定时间。在发包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或试验,承包人单独检验,发包人将不承认其检验结果,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发包人的检验、试验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1.6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
10、承包人承担。1.7 设备发货前承包人应按技术协议要求提前通知发包人派员对按双方约定设备的出厂前进行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如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承包人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1. 8设备收货单位全称: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能源中心基建仓库到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到货后,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存放至发包人仓库由发包人负责保管。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
11、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双方及时派员按技术协议、图纸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验,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相应开箱检验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承包人单独验收,检验结果发包人不予承认。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现场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1.9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10 、设备外观质量检验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设备入库、出库手续。2、特
12、殊设备的检验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及其安装(如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等),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3、其它3.1 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 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
13、厂检验、开箱检验或者发包人代表参加了监制与检验、开箱检验并签署监制或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3.3 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3. 4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3.5 在技术协议、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
14、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3.6 对技术协议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满足技术协议要求,进行设计、采购。九、工程管理1、承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环保协议”执行,对自己所承担工程的安全负责任。对于施工区域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地下电缆、水管等),发包人负责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交代,承包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护,不得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
15、包人承担。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因承包人作业给发包人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3、承包人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承包人人员与承包人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发包人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培训1、在无负荷联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现场培训和非现场培训,使发包人人员掌握设备的性能、操作、维修和保养技能。2、操作维护手册:在试车开始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相关文件,详见技术协议。十一、竣工验收1、无负荷试车单机调试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承包人负责,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体试车条件、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七日前,承包人提交试车方案,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开始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参加并配合。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未达到试车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提出修改意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试车,并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2、全部工程完工,完成本合同工程系统的无负荷联动试车并具备热试条件后,发包人组织交工验收。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向发包人进行实物移交,实物移交完毕后,双方签署实物移交证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