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住建发20178号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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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薛住建发20178号薛城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文件精神,积极防范和治理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建筑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在薛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二、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按照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等相关文件
2、规定,在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时,建设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总承包企业工程款,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筹备农民工工资应急资金。因未按约定结算支付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二)施工企业按照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开工前要按工程合同总造价基准比例到指定银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不因工程分包行为而转移,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把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总承包企业应全
3、程监控分包企业工资支付制度的落实,并对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到位或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全区工程要积极采用银行工资卡形式发放工资,对新开工项目和往年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要全面执行银行发放工资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材料应交企业职能科室保存;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表,报总包企业归档保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两年。(三)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对用工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全程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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