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委托管理协议.docx
《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委托管理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委托管理协议.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出租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管理项目及事项甲方将本单位空置的全部物业(附清单)或将坐落于单一物业委托给乙方管理。委托管理事项选项(打/):(1)手续代办;(2)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3)招租;(4)租赁协议签订;(5)租金收缴;(6)水电及物业费催缴;(7)维修管理(指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8)协调沟通(包括纠纷处理);(9)期满后该物业的按期收回;(10)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二条
2、服务方式乙方对甲方委托管理事项提供“管家式服务“,房屋出租须根据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规定和甲方委托进行招租,乙方应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房产出租率,增加经济效益。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1 .委托管理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届满,如甲方需继续将本单位的项目对外委托管理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2 .乙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招租协议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期限。第四条委托项目的交接双方商定项目交接日期为年月日,甲方应将该房产按原状移交给乙方(包括配套设施、设备、钥匙等)。该房产移交乙方后,甲方不得随意改变现状。承租方办理证照所需房产证、土地证、建筑设计图等相关证件甲方应给予
3、协助。第五条招租方式招租方式分为协议招租、公开招租两种方式。协议招租须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公开招租可分为公开拍租、电子竞价、公开招标三种形式。房产租赁主要采用公开拍租、电子竞价招租形式。租赁协议以乙方为主体与承租方签订,特殊情况的(如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免税政策的)以甲方为主体,乙方为第三方与承租方签订。第六条房租收缴及管理费用计提1 .乙方须按房屋租赁协议规定的时间及时收缴租金,并于收到房租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具房屋租赁税务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免税单位除外)给租赁协议中的承租方;于收到房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评估费、公告费、税费等
4、)后的房租净收入转入甲方财政非税专户,具体金额以房屋租赁协议为准。2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按照房屋租赁协议及时收缴房租及相关费用,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非乙方原因,则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责任的确认以乙方是否采取主动催收措施为准,比如发律师函,采取法律诉讼等方式。3 .甲方收到乙方转来的房租净收入后,按房租收入的%计提委托管理服务费(如非单一物业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费比例可以分项目填列):(1) (2) (3) 委托管理服务费标准根据甲方委托管理房屋的面积、体量、新旧程度及管理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在房租收入3%至8%区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委托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和乙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苏州市 行政事业单位 经营 房产 出租 委托 管理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