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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找市向杨8王佬镒中QJ孽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方位提升学校育人水平,建立健全学校现代治理机制,实施依法治校、治教,促进学校持续、健康、优质、特色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学;英文全称为WangtanCentra1PrimarySchoo1ofKeqiaoDistrict,Shaoxing,规范简称为“王坛小学”。学校
2、住所为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小学路2号。第三条学校是经中共绍兴柯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开办资金317万元,由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出资。第五条学校宗旨:办一所彰显孝德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山区精致小学。核心理念:至善。培养目标:培养自信、自然、自强的现代小公民。校训:孝信雅达。第六条学校业务范围:承担小学教育教学。第七条学校登记管理机关为绍兴市柯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第二章权利义务第八条学校的权利:(一)审议学校章程草案,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根据相关规定招收适龄学生;(四)对受教育
3、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A)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校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第九条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的权利:(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4、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三)审查学校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四)监督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的义务:(一)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三)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有效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5、。(四)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教育督导,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教师的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
6、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师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活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研修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
7、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学生的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8、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立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设党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群团委员、宣传委员若干。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十三条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
9、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切实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第十四条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支委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学校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凡属重大问题均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会议成员事先向党政办主任或党务干部提出,报书记审定。凡提交支部
10、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科室应事先就议题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对于重大、特殊事项,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前,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应充分沟通。必要时,要召集其他支部委员进行充分的酝酿和协商。第十六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会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议题汇报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议事建议;(二)参会人员就审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三)支部书记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审议意见;(四)支部委员表态(支部书记最后表态)。第十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干部任免等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事项时
11、,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要明确记录人,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经支部书记签发后发至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科室传阅。第十九条学校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四章管理层第二十条校长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具体负责实施学校党支部决定、决议的过程中实行校长负责制。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校级领导由上级行政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任命。第二十一条为更好落实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副校长和学校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
12、一次,具体研究、部署落实学校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决议的有关工作措施。第二十二条校长应及时向学校党支部报告落实党支部决定、决议情况。校长在贯彻落实学校党支部决定、决议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作出临时处置,但事后必须向学校党支部作出说明。第二十三条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建构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置党政办、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安管处、团委等内
13、设机构共7个,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主要职责分别为:(一)党政办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校内各部门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秘等工作。党政办设主任一名。(二)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务处设主任一名。(三)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常规管理工作。政教处设主任一名。(四)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总务处设主任一名。(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师培训、教科研工作。教科室设主任一名(教务处副主任兼)。(六)安管处负责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安管处设主任一名(政教主任兼)。(七)团委主要负责学校共青团及少先队建
14、设。团委设书记兼少先队辅导员一名。各职能部门、年级组负责人实行竞聘上岗,并报请学校及上级党组织考察,校长聘任。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置工会、女职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由大会主席团召集,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教代会的选举
15、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二十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通过党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栏张贴、微官网发布等途径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