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工作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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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工作,动员更广泛力量参与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科创中国”品牌影响力,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3-2025年)“科创中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3年)“科创中国”品牌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定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科创中国”科技服务团(以下简称科技服务团)是中国科协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针对地方产业发展和区域创新需求专门组建的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科技服务组织,旨在汇聚科技人才、组织资源势能,更好服务我国区域高质量发展,支撑“科创中国”品牌建设。第二章组建程序笫
2、三条“科创中国”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开放科技服务团申请注册窗口。由拟组建科技服务团的牵头单位负责提交在线申请。中国科协委托专门机构接受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对牵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第四条科技服务团名称需结合实际服务内容,统一按照“科创中国+服务内容/特色+科技服务团”格式命名。第五条科技服务团牵头单位应为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及其直属单位或省级学会,建立科协组织的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较高学术权威性、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且加入“科创中国”联合体的专业机构等。第六条科技服务团牵头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丰富的科技服务经验,拥有特色化科技服务,并具
3、备相应的科技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能力。第七条科技服务团由具有专业领域科研成果、行业实践经验、学风正派、有开展科技服务意愿的各学科、各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第八条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牵头组建的科技服务团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及其直属单位牵头组建的科技服务团原则上不超过2个;各建立科协组织的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专业机构牵头组建的科技服务团数量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确定。第九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核通过有工作基础和配套资源投入,工作具有持续性、机制性、实效性,契合“科创中国”建设重点领域要求的科技服务团注册申请。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条科技服务团重点服务“科创
4、中国”试点城市(园区)发展,鼓励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其他城市(区域),运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使用“科创中国”品牌,持续开展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下沉落地服务,助力地方营造良好人才生态。第十一条科技服务团以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举办“会展赛”活动、建设新型协同组织等方式,提供技术传播、产业咨询、技术研发支撑、创新创业服务、营造人才生态、技术转移与交易、团体标准制定、国际交流拓展等8大类线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1技术传播。利用各种媒体,以便于大众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实用技术的传播,提升服务区域中小企业及相关人员对技术成果的认识和了解。2 .产业咨询。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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