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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口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21.1编制目的21.2编制依据21.3 适用范围21.4 应急原则31. 5事故分级32组织机构与职责42.1组织机构42. 2组织机构职责42. 3成员单位职责73预警机制93.1预警级别93. 2信息监控103. 3预警信息发布103. 4预警行动104应急响应113.1 信息报送114. 2应急响应措施125应急监测156事故通报和信息发布157应急响应终止167.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167.2应急响应终止168总结与评估178.1总结报告178.2善后处置178.3调查与评估179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1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19附件2研口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
2、框架示意图231总则.编制目的切实做好我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建立高效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与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辐射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辐射环境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3、,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矫口区行政区域内外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及我区辐射环境安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辐射事故主要包括:(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及区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5)航天器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 应急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大力协同、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平战结合、快速高效地处理和处置突发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地减轻辐射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1.
4、5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分级量化指标见附件)。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矫口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和辐射事故应急现场处置组、辐射事故应急舆情信息组、辐射事故应急安全保卫警戒组、辐射事故应急救护组、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矫口区分局局长。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矫口区分局、市公安局矫口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
5、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辐射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2.2 组织机构职责(1)矫口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应急响应的指示;领导全区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审定向市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必要时向市有关部门或市人民政府以及其它支援力量请求支援。(2)矫口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
6、生态环境局矫口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矫口区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辐射应急日常工作,是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机构,由成员单位分管处室负责人组成;贯彻执行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制定和修订全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区辐射事故应急演习。监督检查全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对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急信息的汇总;负责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3)辐射事故应急现场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矫口区分局负责,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矫口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组成。市生态环境局矫口区分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负
7、责现场维护、辐射事故预测、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确定警戒范围,疏散人员,指导公众应急防护、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现场情况;由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开展辐射事故影响后评估。(4)辐射事故应急舆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矫口区分局、市公安局矫口区分局、辐射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组成,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辐射事故发生后的舆情监测管控和媒体采访服务工作。(5)辐射事故应急安全保卫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矫口区分局负责,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承担一般辐射事故现场警戒与封闭、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
8、人员疏散转移的工作,负责丢失和被盗IV、V类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II类、In类放射源及医疗机构使用I类放射源配合协助省市两级行政单位处理。(6)辐射事故应急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分管副主任任组长。指导个体辐射防护,发放所需的药品;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受辐射引起疾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动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7)辐射事故专家咨询组:由指挥部办公室邀请辐射辐射环保专家、辐射安全专家、辐射医学救护等专家组成。负责为全区有关单位、部门及公众提供辐射事故处理处置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指导辐射事故专业救援队伍的
9、建设;必要时向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的建议。2.3 成员单位职责(1)矫口区人民政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职责。(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辐射事故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中紧急疏散和临时撤离居民的接收、安置、回迁及善后工作;传达落实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所需的气象资料。(3)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辐射事故发生后的舆情监测管控和媒体采访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应急指挥通信保障。(4)市生态环境局矫口区分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及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
10、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组织应急期间和应急终止后的辐射环境监测评价,对辐射事故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提出处置建议;组织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演练;负责辐射应急方面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5)市公安局矫口区分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事故场外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疏散工作。(6)区卫生健康局: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救护组的工作职责。(7)区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制定辐射事故控制规划。(8)区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经费保障,
11、提供辐射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与物资。(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工作。(IO)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城市生活垃圾、燃气供应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11)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中临时撤离居民的安置、回迁等场所的建设工作。(12)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因辐射事故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13)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
12、: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区属报纸、广播、电视及相关音视频网站等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辐射事故应急等相关信息,把握舆论导向,做好应急期间群众宣传动员等工作。(14)辐射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辐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矫口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落实、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指令。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各部门应当在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编制各自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人员和联络方式报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预警机制3.1 预警级
13、别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3.2 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矫口区分局在上级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部门指导下对本区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源信息,关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14、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域外有可能对本区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3.3 预警信息发布根据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级和二级预警信息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三级预警信息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3.4 预警行动辐射事故应急进入预警状态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相关组、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
15、,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4应急响应区人民政府协助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并按照上级应急指令要求协助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注:根据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负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省人民政府负责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协助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负责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区辐射事故应急办和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区辐射事故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提出启动辐射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告区政府和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属于较大以上级别(含较大)辐射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报告武汉市政府和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报至省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应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4.2 应急响应措施(1)接到一般辐射事故报警后,区辐射事故应急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