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山镇两违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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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盖山镇“两违”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现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福州市城区“两违”查处规程(榕政办(2015)131号)和福州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榕政办(2015)11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下列部门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各部门、单位“两违”工作职责(一)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村居、社区认真做好“两违”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并由镇“两违”办公室做好存档。每月按照区清违办公室要求制定曝光计划、每日拆除计划、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区政府报告一次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情况及拆除数据。(二)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
2、责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和报告机制,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并对新发现的违法建设登记造册,同时按建筑性质指定辖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分类实施工作方案,确保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拆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镇城管办职责:成立网格巡查队,网格巡查队员由各村居城管员担任,负责各对应村居违建巡查和上报,配合盖山国土所和区城管局下派网格员做好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报告等工作,并积极配合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违建拆除、处置工作。(四)镇城管中队职责:配合
3、区城管局查处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并积极配合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违建巡查、制止、拆除和处置工作。(五)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1、配合区城管局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破坏基本农田、耕地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存在“大棚房”等违法建设的情况应立即报送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配合“两违”办公室组织的耕地上违法建设的拆除行动。2、配合区城管局和区农林水局对坝外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将查处情况报送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配合“两违”办公室组织的堤坝外违法建设的拆除行动。(六)镇安办职责:联系消防、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
4、配合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内的生产经营现象及时予以查处,对安全隐患重大的违法建设内居住的人员及时予以劝离,必要时可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协助。(七)镇综治办职责:在信访案件和12345平台案件涉及“两违”的应及时报送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两违”处置中群众维稳工作。(八)镇纪委职责:对镇辖区内“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不力、隐瞒不报、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纪检部门予以严肃查处。(九)盖山派出所职责:对“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阻挠或暴力抗法
5、等妨碍公务的行为,及时介入,依法处置,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十)镇宣传口职责:在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村居、社区在辖区内做好“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拆违行动后协调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十一)盖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办理证照时应依法核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对使用违法建设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不予以核发证照;已核发的,应当及时纠正。(十二)盖山供电所、螺城供电所职责:在办理新增用电时,应依法核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对使用违法建设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不予以办理供电服务。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拆除行动中,配合对已办理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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