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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梅铁路(瑞金段)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6号)
2、及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瑞府办发(2023)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瑞梅铁路(瑞金段)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包括:1叶坪镇瑞星村陈屋、肖屋小组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9.2亩(其中:水田9.15亩、道路。05亩);2 .叶坪镇福水村陈坊珑、竹头背、汗头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6.81亩(其中:赣龙铁路复线项目已征收187亩),本次拟征地面积4.94亩(其中:水田2.2亩、旱地0.07亩、园地0.84亩、塘103亩、林地0.8亩);3 .象湖镇南岗村河边、东门、胡屋、南岗、大园背、榕树下、杨屋、邱屋、
3、靠岑背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339.88亩(其中:赣龙铁路复线项目已征收8.05亩、火车站货物站出口道路项目已征收0.2亩、口岸作业区项目已征收287.07亩、沥青仓储用地项目已征收0.29亩、乌仙山森林公园项目已征收1.61亩),本次拟征地面积42.66亩(其中:水田1.57亩、塘0.35亩、林地40.72亩、宅基地0.09亩);4 .象湖镇溪背村溪子下、张屋、车子城、上岗背、下岗背、水角下、塘藤口、井坎、大坪下、抱下、白屋子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45.04亩(其中:乌仙山四好农村路项目已征收0.79亩、赣龙铁路复线已征收9.11亩、口岸作业区已征收9.52亩、乌仙山森林公园项目已征收0.4
4、7亩),本次拟征地面积25.15亩(其中:水田8.48亩、园地4.13亩、塘0.82亩、林地11.06亩、村内空闲地0.42亩、宅基地0.14亩、道路0.1亩);5 .泽覃乡光辉村刘屋、茅坪、南华、塘背、新建、新屋、塘笃子、半山园小组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114.3亩(其中:水田10.52亩、园地31.62亩、塘1.66亩、林地68.7亩、道路1.8亩);6 .泽覃乡石水村高珏脑、横街、黄岗脑、老虎地、黎屋、岭背、碰塘窝、陶屋、新村、杨屋、窑塘窝、早子排、直街、朱屋小组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374.39亩(其中:水田45.13亩、旱地2.88亩、园地149.79亩、塘12.32亩、林地156.52
5、亩、宅基地4亩、村内空闲地0.77亩、道路2.98亩);7 .泽覃乡明星村明星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6.05亩(其中:河流0.3亩),本次拟征地面积5.75亩(其中:林地5.75亩);8 .泽覃乡新丰村竹上、竹下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13.9亩(其中:河流0.2亩),本次拟征地面积13.7亩(其中:水田5亩、园地0.62亩、林地7.96亩、道路0.12亩);9 .泽草乡(乡林场)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19.76亩(其中:园地13.26亩、塘0.19亩、林地6.31亩);10 .武阳镇石阔村土库、河下园、下坝、下山坝小组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80.47亩(其中:水田6.42亩、园地54.57亩、塘1
6、.68亩、林地17.34亩、道路0.46亩);11 .武阳镇竹榻居庙背、杨屋前小组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40.44亩(其中:园地36.95亩、塘0.79亩、林地2.7亩);12 .武阳镇国兴村大陂头、井头、井下、排脑、瓦子坪、文中寺、新屋家、老屋小组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136.69亩(其中:水田2.2亩、旱地9.51亩、园地105.48亩、塘1.45亩、林地15.59亩、宅基地1.06亩、村内空闲地0.83亩、道路0.57亩);13 .武阳镇罗石村罗石好、中村、下村、把)下、岭下、罗田、下排岗、新屋家、桃树排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132.15亩(其中:河流0.07亩),本次拟征地面积132.08
7、亩(其中:水田4.46亩、旱地0.38亩、园地59.68亩、塘2.74亩、林地64.5亩、宅基地0.01亩、村内空闲地0.01亩、道路0.3亩);14 .武阳镇陈布村狮石脑、狮石栋、簸箕窝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43.84亩(其中:河流0.07亩),本次拟征地面积43.77亩(其中:水田0.21亩、园地20.06亩、林地23.2亩、道路0.3亩);15 .武阳镇龙江村李塘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74.07亩(其中:河流0.68亩),本次拟征地面积73.39亩(其中:水田4.66亩、园地13.92亩、林地54.68亩、宅基地0.13亩);16 .武阳镇下洲村蓑衣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0.28亩(
8、其中:林地0.28亩);17 .武阳镇中赖村河子背、新屋子小组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15.76亩(其中:林地15.76亩);18 .谢坊镇大竦背村上坝、富盛塘、塘尾、大坪、高屋、下高塘、上厅、连塘、塘李排小组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9.49亩(其中:水田1.91亩、林地7.58亩);19 .谢坊镇谢坊村粉店角、腊树排、牛栏排、竹山下、五组、牛形岭、四房、屋背、地脑、谢坊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16.33亩(其中:济广高速已征0.13亩、河流0.11亩),本次拟征地面积16.09亩(其中:水田10.89亩、园地4.38亩、塘0.05亩、村内空闲地0.02亩、道路0.75亩);20 .谢坊镇水南村枫树下、
9、下岗子、老屋家、荷树下、新屋、老屋、秋台坑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66.01亩(其中:河流0.11亩),本次拟征地面积65.9亩(其中:水田25.61亩、园地1.23亩、林地38.57亩、宅基地0.49亩);21 谢坊镇新建村墙背、上屋、下屋、新屋、黄泥丘、方坝小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9.67亩(其中:河流0.23亩),本次拟征地面积9.44亩(其中:水田6.78亩、园地2.2922 .谢坊镇花石村老屋、上屋、老高、新屋、黄沙、城心小组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39.86亩(其中:水田&73亩、旱地4.81亩、园地10.61亩、塘2.11亩、林地12.41亩、宅基地0.69亩、村内空闲地0.11亩、道路
10、0.39亩);23 .谢坊镇瓦子村祠堂边、碰田背、桥头、新屋家、瓦子排、长生排、池禾塘小组集体土地,拟征地面积118.76亩(其中:水田7.74亩、园地33.92亩、塘0.43亩、林地76.28亩、道路0.39亩);24 .叶坪镇福水村与象湖镇东升社区争议地,用地面积0.57亩(其中:赣龙铁路复线已征0.12亩),本次拟征地面积0.45亩(其中:园地0.45亩);25 .叶坪镇福水村与瑞星村争议地,拟征地面积4.52亩(其中:林地4.32亩、建设用地0.13亩、道路0.07亩);26 .泽覃乡明星村与光辉村和南华水库争议地,用地面积40.21亩(其中:河流0.5亩),本次拟征地面积39.71亩
11、(其中:园地29.64亩、林地10.07亩);27 .泽覃乡新丰村与石水村争议地,拟征地面积9.45亩(其中:水田1.67亩、园地2.84亩、林地4.94亩);28 .武阳镇国兴村与罗石村争议地,拟征地面积3.46亩(其中:林地2.72亩、村内空闲地0.13亩、道路0.61亩);29 .武阳镇中赖村与龙江村争议地,拟征地面积10.54亩(其中:水田2.26亩、园地8.28亩);30 .谢坊镇花石村与旋龙村争议地,拟征地面积8.7亩(其中:水田0.02亩、林地8.66亩、宅基地0.02亩);31 .谢坊镇谢坊村与大噪背村争议地,拟征地面积10.52亩(园地8.95亩、塘0.09亩、林地1.48亩
12、)。(详见拟征地位置图,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二)被征收对象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三)用途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瑞梅铁路(瑞金段)项目建设。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叶坪镇人民政府、象湖镇人民政府、泽覃乡人民政府、武阳镇人民政府、谢坊镇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
13、安置工作。三、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亩)地类7积水田、塘、旱地园地林地村内空闲地、道路宅基地208.9亩593.51亩659.2711.18亩6.76亩土地补偿费规划区内:22550元/亩规划区外:21300元/亩规划区内:22550元/亩规划区外:21300元/亩规划区内:9020元/亩规划区外:8520元/亩规划区内:22550元/亩规划区外:21300元/亩在房屋拆迁时进行补偿。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
14、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相关规定执行。劳动安置补助费规划区内:22550元/亩规划区外:21300元/亩规划区内:22550元/亩规划区外:21300元/亩规划区内:9020元/亩规划区外:规划区内:22550元/亩规划区外:21300元/亩青苗补偿费规划区内:2360元/亩规划区外:2320元/亩执行评估补偿规划区内:2360元/亩规划区外:2320元/亩(特殊树种执/(一)土地补偿费: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8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后续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
15、征收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安置。(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四)地上房屋等建筑物补偿费:支付给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人(单位)。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拆迁造成损失的补偿。四、被征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规划区内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规划区外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3)26号)及瑞金市征收土地实施办法(瑞府办发(2023)6号)规定执行。五、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