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23年促进汽车消费实施细则第二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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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2023年促进汽车消费实施细则(第二轮)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支持商贸流通行业促进居民消费的政策措施(鲁商发2023)2号)及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商贸流通行业促消费的政策措施(潍商务字(2023)1号)要求,鼓励汽车消费,支持个人消费者在市内购买7座(含)以下家庭乘用车(新能源车、燃油车,二手车除外,下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活动时间本轮汽车促消费活动从2023年5月15日开始,至本轮省市汽车促消费配套资金发完截止(具体截止时间由市商务局与承办平台共同发布)。二、活动方式银联山东分公司为本轮汽车促消费第三方承办平台,消费者购车需首先在手机“云闪付APP”上
2、领取“资格券”,并于领券当日核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购车、上牌、资料上传,资料通过审核后,银联通过“云闪付APP”发放红包消费券。未有效领取“资格券”的消费者将无法参加本次活动。三、参与范围(一)参与企业。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汽车零售企业参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已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进行信息注册的企业自愿报名,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市商务局备案。参与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2 .收款终端能受理银联卡、云闪付(包括POS,简易终端、M1S收银系统)。3 .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本细则,向购车消费者做好宣传,
3、并严格遵守细则约定,不得误导消费者。4 .可出台配套优惠让利措施。(二)参与本轮活动的消费者须为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在潍坊市内购买7座(含)以下家庭乘用车,并在6月15日之前(含当日)开具购车发票,6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正式牌照上牌手续、上传资料等流程。在今年首轮汽车促消费活动中已享受汽车消费券的购车消费者,以及领取“资格券”次数达5次的购车消费者,不能参加本轮活动。四、汽车消费券发放及使用(一)消费券发放标准1 .在参与活动的潍坊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一20万元(不含)
4、的,每辆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2 .在参与活动的潍坊市汽车零售企业购置燃油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2000元消费券。3 .在参与活动的潍坊市汽车零售企业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对第(1)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车的时间要在活动时间内,以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二)消费券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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