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海籍基础调查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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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域海籍基础调查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广西海域海籍基础调查(以下简称:海域海籍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指标、工作方法主要成果等,并提出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核查、公共用海调查和其他海域利用现状调查等基础性调查工作。调查范围:西起中越北部湾北部海上分界线,XXX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向陆一侧至XX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一侧至X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南端点向西的直线,以及广西所辖海域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2、于本文件。HY/T123海域使用分类HY/T124海籍调查规范TD/T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公共用海数据收集整理技术规范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3目标、原则和要求3.1 目的和内容3.1.1 目的全面查清海域海籍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基础数据,提高海域审批效率,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实现海域海籍信息化管理与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海洋资源管理的需要。3.1.2 内容3.1.2.1 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核查调查核实每宗确权用海项目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用途、用海方式等有关信息。3. 1.2.2公共用海调查收集整理公
3、共用海资料,逐个实地调查公共用海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有关信息。逐图斑实地调查除海域使用权属项目和公共用海以外其他利用现状的地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等有关信息。3.2海域海籍调查分类3.2.1 海域使用权属数据分类海域使用权属数据按用海方式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分类5个,二级分类24个。具体分类的名称、编码、含义及图式见附录A。本文件未规定的可参照海域使用分类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执行。3.2.2 公共用海分类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分类7个,二级分类14个。具体分类的名称、编码、含义及图式见附录Co3.2.3 其他利用现状分类3
4、.2,3.1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分类12个,二级分类76个。具体分类的名称、编码、含义见附录D。3.2.3.2其他利用现状分类的图式以及本文件未规定的可参照TD/T1055执行。1.3 比例尺采用1:5000比例尺。1.4 数学基础3. 4.1大地坐标系大地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4. 4.2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5. 4.3投影方式投影方式: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3.5基本调查单位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3.6一般流程3.6.1前期准备包括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资料收集、仪器设备准备,以及调查底图制作等。包括海域使用权属数据调查、公共用海调查及其
5、他利用现状调查等。3.6.3统计汇总3.6.4成果整理包括图件编制及报告编写等。3.6.5检查验收包括自检、预检和验收等。3.7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公顷(h1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o/)。4准备工作1. 1制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料情况、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技术流程、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及主要成果等。2. 2人员培训在开展海域海籍调查前,应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规范调查程序,统一调查方法和要求等。3. 3资料准备4. 3.1基础地理资料近期地形图、海图、海域使用权属范围坐标点以及各等级测量控制点等资料。5. 3.2航拍资料
6、近期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等资料。6. 3.3界线资料包括国界线、海岸线、海域勘界线、行政区域界线、海洋功能区划界线范围等资料。7. 3.4海域海籍调查资料包括海域使用权属数据调查、公共用海调查和其他利用现状调查的已有图件、表格、文本等资料,4. 3.5表格资料按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I准备海域海籍调查表格。包括全站仪、GPS、计算机、绘图仪、无人机、ADCP.测深仪和软件系统等。4.4 调查底图制作采用近期DOM叠加界线、海域海籍调查资料等有关信息,并进行图廓整饰,整理形成调查底图。5海域使用权属数据调查海域使用权属数据调查的范围与公共用海、其他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相互衔接。本文件未规定的可参
7、照HY/T124执行。4.5 调查单元调查单元是宗海。4.6 调查内容包括权属调查、用海方式调查和海籍测量。4.7 宗海编号使用海域使用权证书编号。4.8 权属调查5.4.1调查底图包括已有的宗海图、近期D(W等。5. 4.2界址调查5. 4.2.1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可不重复指界,但需对每一宗海的界址坐标进行实地放样核查。5. 4,2.2界址发生变化或偏移的宗海图斑,应实地调查及测量。实地调查及测量时,应由本宗海及相邻宗海使用者到现场共同指界。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5. 4.3记载调查结果包括使用者、相邻用海、用海方式等,应在现场记录到海域使用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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