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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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财办(2018)43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实施细则(浙财社20186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0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一、概述(一)基金定义。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二)基本原则。城乡医
2、疗救助基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三)专户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各级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资金应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二、基金筹集(四)基金收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收入包括:财政补贴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1财政补贴收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一般公共预算和彩票公
3、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 .捐赠收入: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3 .利息收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4 .其他收入: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需求、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川或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对各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三、基金支出(五)对象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六
4、)基金支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包括:划转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支出;医疗费用救助支出;其他支出等。1 .划转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支出:按规定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支出。2 .医疗费用救助支出: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对个人负担部分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3 .其他支出:其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支出。四、基金管理(七)财务核算。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户,通过支出户核算。已实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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