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模板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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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123456789111111111122金融类合约协议参考格式录)总则)资本)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董事会)经营管控管理机构)业务)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技术训练)确立银行设施O)利润1)财务会计与审计2)税务3)保险4)银行职员5)审批及注册6)合约协议有效期7)终止与清算8)不可抗力9)保密及其他O)调解和仲裁1)合约协议文字22)法定通讯相关电子23)附加条款以下简称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以下简称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
2、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约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约四方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第二条银行名称及相关电子银行名称:中文:银行英文:银行相关电子:第三条组织形式银行为XXXX。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第四条银行宗旨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相关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控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XX和经济特区的建设相关服务。第五条适用法律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3、的法人。本合约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控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控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资本第六条资本构成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合约协议甲方单位机构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合约协议乙方单位机构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法方式方法提供投资:(1)以现金元投资;(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
4、资。内包括O(3)XX和XX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担负责任任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担负责任任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担负责任任。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
5、XX,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约协议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第七条资本提供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第八条出资凭证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
6、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约协议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第九条出资额转让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
7、的,其转让无效。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控管理机构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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