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docx
《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26日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2023年5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设施建设第三章产业发展第四章城乡协调发展第五章绿色转型发展第六章基本公共服务第七章红色基因传承第八章保障与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在
2、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有关活动。本条例所称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革命老区实行名录制度。革命老区的具体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第三条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各方支持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机制,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老区
3、振兴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在先行先试、规划布局、政策扶持、项目安排、资金配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统筹解决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主体责任,利用振兴发展扶持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具体措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是指革命老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第六条国有
4、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资金、项目、人才、科技等方面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动员和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开发、产业共建、人才培养、科技推广、捐资捐助等途径和方式,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第二章基础设施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将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水利、能源、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有关规划和计划。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支持革命老区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5、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和养护,推进县道升级、建制村通双车道改造和公路通村入组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完善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和河湖生态健康体系,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干旱、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实施源头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加强支撑性清洁煤电项目、煤运通道、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推动石油、天然气管道和配套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光伏、
6、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输配电网建设,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储能设施。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革命老区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工程。第三章产业发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食品工业加工园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发展富硒功能农业、预制菜产业等特色农林产业;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打造森林康养基地,
7、培育革命老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革命老区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建设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家居、纺织服装、绿色食品、航空、节能环保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数字经济。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革命老区采取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与发达地区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设立科创产业园区,建立跨区域合作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基地、重大产业项目、特色商品交易中心,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第十五条县级以
8、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代商贸、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政服务、体育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龙头企业合作,共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研发机构,开展协同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创建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区)。第四章城乡协调发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消费帮扶,推进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促进 革命 老区 振兴 发展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