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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果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广福锐特饮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果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303-370611-04-01-41358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茂隆山路与源通路交界处北200米地理坐标E120.988o,N37.463o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的力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J改建口扩建口技术
2、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由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0611-04-01-413587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行出是:_用地(用海)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的第四十三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
3、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和“26、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国家鼓励发展项目。(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对该项目未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地方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的
4、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
5、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块,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I、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烟台市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茂隆山路与源通路交界处北200米,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年)中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
6、项目距离最近的红线为烟台栖霞白洋河-福山银湖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1-07),距离35米,项目不在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本项目为果渣综合利用项目,为公司现有果蔬汁工艺的辅助项目,旨在实现固废的资源化、减量化。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2)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区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核要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3.6%;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O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7、,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2023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空气质量、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
8、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压减,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
9、线。到203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安全格局稳固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3、本项目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1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0、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J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具体内容见本报告相关内容,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上述环保政策要求。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本项目
1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项目为果渣综合利用项目,为现有项目的辅助项目,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
12、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本项目在投产之前必须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
13、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项目为果
14、渣综合利用项目,为现有项目的辅助项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
15、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依据。5、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3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3-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330号)符合性分析表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鲁环委办202330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结论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三、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