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独立收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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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独立收银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以下简称“甲方”)邮编:(以下简称“乙方”)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宜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件: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1.1 租用面积包括该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包括该房屋内的内墙和立柱的面积)和该房屋与公用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包括山墙)的全部面积以及该房屋与其它房屋的分隔墙一半的面积。1.2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己测量过该房屋的面积。如该房屋交付后甲方认为该房屋的租用面积与本合同19.
2、2条约定的租用面积存在误差,则由甲方指定的具有测绘资格的测绘机构对该房屋的租用面积进行最终测量。如租用面积存在误差超过5%,则以租用面积计算的保底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的所有与租用面积有关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否则双方均不对该房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它以租用面积为基数计算的任何款项作调整。第二条房屋的交付2.1 如果在本合同20.3条约定的交付日起150日内,甲方未能交付该房屋,则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交付该房屋逾期超过150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不计利息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外不承担任何责任。2.2 乙方应于甲方通知的日期前往商场办理该房屋的交
3、接手续,不论乙方是否办理交接手续,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视为该房屋交付口期。免租装修期从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起开始计算。第三条租金3.1 “营业额”是指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所得,未经扣除任何成本、费用及税款的全部收入.3.2 乙方应按本合同21.1.1条约定的保底租金的标准向甲方预付每个月的租金(但该预付租金并不代表每个月的实际结算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或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同时或之前(以日期在先者为准),向甲方预付该房屋第一个月的租金;其后各月预付的租金,应由乙方于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甲方付清。3.3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乙方该房屋上月每日营业额数据及所有与营业额有关的资料(包括
4、但不限于所有营业额记录)第四条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4.1 租赁保证金4.1.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则甲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之赔偿,和/或根据本合同规定不予返还。如租赁保证金发生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交该等差额。4.1.2 租赁关系终止时,在乙方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在乙方交换该房屋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4.2 物业管理费及宣传推广费4.2.1 乙方应于租赁期内(不包括免租装修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交付该房屋的
5、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或管理公司自主使用。此费用为该房屋及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用部位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运营、管理的费用,水、电费用,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以及其它根据规定应列为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或物业管理服务支出而向乙方所收取的费用,如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及公共责任保险费用;专项性服务费用(即电梯、转供电、二次供水和中央空调等房屋设备运行费用)、特约性服务费用(即商业运营顾问费、商业管理费、品牌使用费等其它特约商户管理费用)的总和。4.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或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同时或之前(以日期在先者为准)向甲
6、方或管理公司预付该房屋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乙方其后各月预付的物业管理费应由乙方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付清。4.2.3 乙方应于租赁期内(不包括免租装修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的宣传推广费。宣传推广费是指甲方用于整个商场宣传推广的费用。乙方应于该房屋交付乙方的同时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支付该房屋一个月的宣传推广费(若有)。其后各月的宣传推广费,应由乙方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付清。4.2.4 乙方同意,租赁期内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有权就商场中的所有商铺用途的房屋统一提高物业管理费和/或宣传推广费,届时,甲方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
7、的物业管理费和/或宣传推广费将于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04.3 其他费用租赁期和免租装修期内有关该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天然气费、通讯费、非正常工作时间空调供应的费用和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开通和/或使用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上述非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本合同19.4条约定的商场营业时间以外的时间。乙方若要求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供应空调或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应向甲方或管理公司提前做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或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供应空调及开通、使用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和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费用标准及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另行支付。4.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或之前将
8、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的本合同租赁登记备案费用支付给甲方。4.5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将经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款向房屋所在地的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第五条收银系统5.1 乙方使用自己的专用收银系统(POS机)向顾客收取营业款,且产生的银行刷卡POS机的手续费以及由POS机产生的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2 乙方自付费用在其收银系统(POS机)后台开发第三接口,自甲方交付三方接口的规范文件之日起60日内由乙方自行完成三方接口的所有测试和调整,并保证在该房屋开业时正常使用。5.3 乙方同意甲方和/或经甲方授权的人有权随时查核有关营业额的资料,并同意甲方和/或经甲方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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