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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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州市扎实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批发零售业发展工作方案、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南沙区商贸服务业向“高层次、高集聚、高开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鼓励商贸服务企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第一条鼓励商贸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IOoo万元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按以下情况给予扶持奖励:(一)企业纳入本区限额以上统计首年,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1%
2、给予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的80%;(二)企业纳入本区限额以上统计次年起,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增速在10%及以上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经济贡献存量部分的60%与增量部分的100%;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增速在10%以下的,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经济贡献的40%o第二条鼓励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以下情况给予扶持奖励:(一)企业纳入本区规模以上统计首年,按企业当年营
3、业收入的6%给予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的80%;(二)企业纳入本区规模以上统计次年起,按以下情况给予扶持奖励:1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且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6%给予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经济贡献存量部分的50%与增量部分的95%;2.对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互联网、软
4、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且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按企业当年营业收入的6%给予扶持,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经济贡献存量部分的60%与增量部分的95%o第三条支持企业实地经营对进驻区内重点产业集聚区的企业给予最高3年的办公用房免租扶持;对未进驻区内重点产业集聚区并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政策有效期内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办公用房实际支出。第四条支持建设大宗商品产业集聚区对进驻大宗商品产业集聚区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且同比
5、增速大于10%的,按不超过合同销售收入的0.54%。给予奖励。本条款与本办法第一条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第三条支持企业实地经营不可同时享受。第二章鼓励社会消费创新升级第五条支持品牌首店落地发展支持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南沙区开设中国首店、大湾区首店、南沙首店。对开设上述首店并纳入南沙区零售业“四上”统计库的零售企业,开设首店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业绩稳定且具有良好成长性,按照不超过该店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20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主体,每引进1家国际知名品牌和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中国首店、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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