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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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宁都县旅游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为切实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和乡村旅游接待能力,促进全县民宿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民宿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一)符合宁都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宁都县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开办的民宿、民宿集聚区。(二)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3).江西省规范民宿发展工作指南(赣文旅市字(2023)22号)、宁都县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办的民宿、民宿集聚区。(S)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以一个整体申报。(四)实行会员制、不对外开放的民宿,不享受本奖励办法。二、奖励办法(一)品牌创建奖励1、等级旅游民宿奖励
2、新获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8万元。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2、宁都精品旅游民宿奖励按丙级旅游民宿以上标准打造,并列为“宁都精品民宿”的,给予民宿业主投资总额(含装修、设施设备、家具、庭院绿化等)20%的奖补,投资总额以政府选定的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具体验资办法另行制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60万元(宁都精品旅游民宿评定标准及认定依据另行制定)。3、品牌连锁民宿奖励鼓励国内外著名民宿品牌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入驻宁都,在宁都县完成登记注册,并按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标准打造的,经领导小组认定,
3、每新增一家民宿(房间数10间以上,含10间)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奖励;鼓励宁都县本土民宿企业发展连锁品牌,在宁都县域范围发展3家(含)以上的,按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标准打造的连锁民宿,经领导小组认定,每新增一家民宿(房间数6间以上,含6间)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4、民宿集聚区奖励(1)民宿集聚区(乡镇)。鼓励以乡镇或村集体为主体,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民宿集聚区。集聚区内民宿经营户8家以上,房间数50间以上的,至少2家获评丙级民宿以上,每家民宿全年达到200人(含)次入住(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30
4、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民宿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2)民宿集聚区(企业)。鼓励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实现集中连片式发展民宿集聚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给私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民宿集聚区内民宿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以政府选定的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评估)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结果为准(具体验资办法另行制定)。(二)宣传营销奖励民宿业主自行通过自媒体、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宣传推送民宿产品,全年经营时间不少
5、于200天,且成功招徒入住旅客500人次(含)以上的(旅客人数以公安旅客住宿登记系统为准),按每人每晚10元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入规入统奖励鼓励民宿公司化经营,对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并纳入统计口径的民宿,在按照关于印发宁都县加快推进企业和项目入规入库入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府办字(2023)19号)文件规定执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四)特色民宿奖励对于植入我县红色、非遗等本地文化的民宿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县文旅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鼓励开发民宿伴手礼,对于获得国家、省、市民宿伴手礼大赛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五)财政金融扶持对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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