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园车辆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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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凡进入*师范学院校园的机动车辆,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校园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庞若通任组长,副组长由安全工作处处长单勇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由安全处治安大队主要负责校园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工作。第四条学校安全处是管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车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车辆出入校园和校园内静态、动态交通秩序以及停车交通设施的使用、维护等
2、进行管理。校园交通管理人员(安全处工作人员)和门卫(学校聘请保安公司职员)为校内机动车辆管理的具体实施人。其职责为:1 .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证件、物品的检查。2 .负责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巡查和指挥。3 .负责对违规车辆进行提醒和处理。第三章出入校园管理第五条学校校门安装了车牌识别系统,对机动车辆出入实行智能管理。所有教职员工和校内商家登记在车牌识别系统内的机动车辆,必须从大门两侧出入口出入校园,严格遵守缓慢礼让、一车一杆出入校门,严禁闯杆、超速。第六条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前,首先在等候区停车并到保安登记处进行登记,并由校内教职员工用内线打到登记处,确认后发放登记卡进入,出门时必须出示校内联系人部
3、门盖章或签字的登记卡后才确认放行。第四章行驶管理第七条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的询查和管理。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车辆出校。机动车辆出入校门,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大宗或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由各处室、学院开出有效物品放行证明,物品放行证明应由所在部门盖章、签字,经门卫检查后予以放行。对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物品,门卫有权暂予扣留。第八条以下车辆进入校园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进入校园。1 .公交车;2 .非本校的大、中巴汽车;3 .学校因工作需要的施工车;4 .大、中、小型货车;由各部门主办或承办各类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须由本部门向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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